(二十二)关于加强城镇义务教育
学校布局建设
管理的意见
赣教基字〔2017〕62号
【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10号),就进一步做好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义务教育用地专项规划提出了明确意见,特别是要求“各地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各级政府要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等,依法制定与城镇化进程同步的义务教育用地专项规划并严格实施,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为贯彻《实施意见》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是科学编制“两个规划”;二是精心组织建设;三是强化沟通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