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专有用地要保障
2025年10月13日
(二)义务教育专有用地要保障
义务教育要发展,基础建设要跟上,而基础建设必须有专门的教育用地作为保障。县级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要根据各地经济、教育发展状况,切实采取土地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确保义务教育用地。对于新建学校,应做好配套规划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协商,共同解决问题,构建良好的顶层设计环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创造性地组建相关管理部门。地方管理部门要严格新增教育用地环评程序,严禁环境污染、噪声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对于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要根据各学校发展状况,合理制订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计划,特别加强县城学校改、扩建方案的论证与设计,确保学校经改、扩建即达标。教育管理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确保新建学校设计、建设、竣工验收做到手续完备、程序规范、产权明晰,现有学校运动场地建设应安排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全程参与,保证其体现现代教育理念,满足内涵发展需要,符合环保等相关标准。对于新建和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相关标准设计建设,保证适度规模、标准班额办学;对于现有不符合省定标准的学校,实施限期达标计划,确保符合相关办学条件标准。管理部门通过建设用地优惠、财政支持、招生计划调控等多种手段,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此外,还应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监测制度,动态掌握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等状态信息,及时分析并补齐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