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
乡村义务教育有乡村独特的特点及规律,应立足乡村的特点,大力开展乡村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
1.核定办学成本,保障办学经费
现行的“按生均经费”下拨经费的办法,会导致农村小规模学校的经费紧张。虽然近年来我省已经对“最少学生数”进行了兜底,但是对乡、村一级的小学及教学点而言,仍然存在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应联合价格成本核算单位,科学有效地核定乡村小学办学成本,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办学经费。
2.开发乡土课程,强化乡风民情
大力挖掘乡土课程资源,开发乡土课程,开展特色化、个性化的乡土教育。让乡村孩子在牢固掌握现代科学知识的同时,走向田间地头,深入乡村社会,开展体验式、参与式学习,深刻了解当地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地理风貌等。唤醒乡村孩子的乡土情怀,建立乡土文化自信,让他们熟练掌握乡村生产生活技能,为将来投身于乡村振兴事业进行充足的文化、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储备。
3.加强校村合作,做“有根”的教育
激发和鼓励乡村学校加强与所在村社的联系与合作,自觉对接、融入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开门办学,向村社共享学校教育教学资源,从农村教育、科技、文化中心的高度定位学校发展,使学校不仅是“学生的园地”,而且是承担乡村文化活动的“多功能活动中心”;使学校和教师不仅成为当地文化的“先进代表”,还要启民智、育民德,引领乡村文化的复兴。同时,也让乡村文化滋养学校和教师,让他们浸润于乡村文化之中,成为“有根的个体”,而不是悬浮于乡村社会之上的“孤岛”。
4.加强德育工作,做“有情”的教育
乡村学校特别是村级教学点,学生人数较少且多为留守儿童,学生在校难以形成有效的学习氛围,在家难以获得有效的家庭教育支持,容易逐渐丧失学习的热情和动力。学校应充分认识“德育”在乡村教育中的巨大作用,不仅“育德”,更要“育心”“育智”。通过开展多样化的活动,让乡村学生逐渐获得对自身、对父母、对乡村的理解和认同,进而养成自信、明理、自立、自强的品格。
5.改革评价模式,做“有用”的教育
要提升乡村学校的教育质量,首先要弄清什么是乡村教育的质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乡村所特有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乡村学校与城市学校的差别不仅表现在地域、规模、设施设备等方面上,更表现在办学目的和办学定位上。不应用城市的尺子去量裁乡村教育,而应着力构建符合乡村学校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使评价能够真正调节、引领、激励乡村学校实施符合乡村实际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