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完善
2025年10月13日
(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完善
教育经费是制约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的首要问题,完善其保障机制才能为实现一体化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各级政府及教育管理部门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并实行单列,避免在经费使用过程中挪作他用,定期做好经费审核。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义务教育经费、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稳步增长。总体经费的保障应从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状况给予有差异的对待,实现实质性教育公平。尤其是对于国家级贫困县,要给予适当照顾,有针对性地提升生均经费标准或政策性补助。调研过程中,多位教育局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校长都表示,当前实行的生均经费标准已经不符合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随着物价飞涨,小学600元、中学800元的标准已经不能满足中小学校日常经费使用。因此,政府及教育管理部门要科学稳步提升生均经费标准,同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各中小学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实行差异化生均经费标准。在增加整体教育经费的同时,还应设置相应的专项经费,或者给予学校适度的自由分配权力,以解决学校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不同地区学校发展需求和面对的问题是有差异的,给予学校支配权,有助于实现学校的特色化发展,为城乡一体化目标的实现增添多样化色彩。如在寻乌县调研过程中,了解到该县处于地震断裂带,学校的基础建设要达到相应抗震标准,但是其学校建设拨款与全省标准一致,而实际造价远高于该标准,给城乡教育一体化目标实现带来较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