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三个优先”有待进一步落实

(二)教育“三个优先”有待进一步落实

“三个优先”要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要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要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但在现实中,这“三个优先”有待于进一步落实。

一是“规划建设优先安排”难于到位。“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总体规划优先安排义务教育,专项规划优先批准义务教育,落实规划优先义务教育,各级教育局局长参加规划委员会,没有按要求规划义务教育配套的不能通过项目规划。但是,在现实中,“规划建设优先安排”难于到位。调研组在调查中得知,有不少县市区甚至省城相关区域,只注重楼盘开发、小区建设,但没有按照相关配套措施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无论是省城,还是县市区的初中、小学,都有不少是“大学校”“大班额”。义务教育学校数量严重不足,学校占地面积狭小,学生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严重不足,甚至还有“奇小又奇大的学校”和70多名学生的“大班额”。一到下课时间,学校人满为患。即使是新建的城区初中、小学,占地面积也很小,且周边没有预留学校发展用地。

二是“财政投入优先保障”难于落实。“财政资金要优先保障教育投入”要求在财政预决算中,按照“三个增长”确保落实到位,即根据2015年12月27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第五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同时,在土地出让收入、教育费附加、城市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教育。待遇提高优先安排教师,确保教师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调研组在调查中得知,有不少县市区甚至省城的相关区县还难于落实到位,而且差距还不小,甚至出现了“同一区域、同龄的教师实际收入只是公务员的一半”的现象。无论是“三个增长”,还是“教师待遇”都难于到位,真正落实“财政投入优先保障”的要求还任重而道远。

三是“公共资源优先满足”难于兑现。“公共资源要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要求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公共采购、教师编制、教师调配、水电供应、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等工作中优先安排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优先发展教育,加快发展教育,努力办好公平普惠、优质多样、充满活力、人民满意的教育。然而,调研发现这一条款的大部分内容在大多数县市区并没有真正实现,而且一时还是难于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