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关于认真做好适龄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
工作的通知
赣教基字〔2017〕35号
【要点】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各地切实加强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特别是加强了对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仍存在着适龄农村留守儿童失学辍学的情况,未能有效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严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为将“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要求落实到位,省教育厅就做好适龄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工作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解决适龄留守儿童辍学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解决好适龄留守儿童辍学问题,是履行法律职责的要求,是保障适龄儿童基本权利的要求,是“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着力解决适龄留守儿童辍学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对于履职不力的单位、个人,应予以追究责任。一要加强沟通;二要劝返入学;三要强制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