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整顿规范教学秩序

(一)规范管理,整顿规范教学秩序

1.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

2.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的位置,对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严厉追究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而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组织、推荐、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3.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对以教育咨询为名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是指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