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化发展
1.持续加大投入,科学规划布局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贯彻《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民办为辅、多种形式并存的办园格局。目前我省许多幼儿园园舍建设、办公设施、玩教具配备和活动场地工程与省办园基本条件标准仍有差距,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要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通过调整收费标准,出台公用经费等措施,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我们建议:在有条件的市区做好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试点工作,大胆探索,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是充分发挥公民办各自优势。公办幼儿园有较大发展,2017年有4370所,仅三年时间比2014年的1381所增加了2989所,占总数的29.23%;2017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为454960人,占总数1609422人的28.27%。数据表明,江西民办幼儿园所起作用依然非常重要,占了近3/4,所以,在充分发展公办幼儿园引领示范作用的同时,必须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提高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要注意鼓励南昌市东方爱幼幼儿园、莲花县小精灵幼儿园等这些优质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让更多人享受到优质学前教育。
三是必须合理规划布局幼儿园。根据城镇规划和充分预测二孩政策与户籍政策的调整变化,按照城镇村人口5∶3∶2结构,科学规划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民办幼儿园布局,健全覆盖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年安排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均衡城区学前教育资源。制订配套幼儿园移交的流程,明确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规划、住建、国土、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保证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四同步工作,教育部门及时做好接收工作。针对已建居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情况,政府要统筹利用大拆大整专项行动拆后的闲置校舍或者其他一些适合场地建设幼儿园,就近满足老百姓需求,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幼儿园建设。
2.规范幼儿园管理,提升保教质量
一是树立正确的办园理念。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树立“以人为本”与“为幼儿一生发展打好基础”的可持续发展教育理念,关注幼儿发展需要。尽量在幼儿有限的游戏、生活、学习期间,为其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体验与锻炼。
二是规范幼儿园保教行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突出启蒙教育与素质教育,注重体育锻炼、潜能开发与个性发展。坚持保教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以身心健康为发展需要,合理利用空间,积极创设幼儿适宜的学习生活环境,科学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将教育融入幼儿入园、晨检、早操、教育活动、游戏活动、喝水、入厕、离园等各个环节,努力克服幼儿教育“小学化”,促进每一个幼儿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三是注重家园共育幼儿。幼儿园要成立幼儿家长委员会,建立《家园联系手册》,填写幼儿在园日常生活、学习情况、幼儿评价及科学育儿知识等内容,送交家长参阅。通过家园共育栏、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QQ群、微信群等形式密切家园联系,传达幼儿教育理念。积极开展系列家园共育活动,如家长开放日、亲子运动会、教学观摩活动、家园互动活动等。
四是健全督导评估机制。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管理考核办法、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进行科学评估考核,完善奖惩、激励、扶持等措施,实行办、管、评三者分离,并纳入政府科学化管理考评范畴,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3.充实管理力量,提高管理水平
学前教育管理涉及规划建设、安全卫生、师资配备、审批评级、收费资助、活动教研、年检督查、学籍管理等,工作任务繁重、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建议省级出台政策,明确市、县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各个市、县设立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根据人口规模核定编制,每个市、县配备2~4名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名幼儿园专职教研员。在加强园长、教师培训的同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不少管理人员对幼儿园政策法规、园舍建设、安全卫生要求、环境布置、课程管理、考核评价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不全、理解不深、指导不力,须对管理人员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避免外行管内行,偏离学前教育的目标。
4.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全面提高师资素质
一是完善幼儿师资培养体系,解决师资奇缺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全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对师资的需求,制定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规划,加强专业建设,扩大专业培养规模。统筹规划师资培养高等(本专科)、中等学校布局,建立健全本科层次、专科层次和中专层次的学前教育专业点。结合实际,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重点支持全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学前教育专业点建设,实行定向培养等措施,加快培养幼儿园教师,保障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提高幼儿教师经济待遇,确保师资队伍稳定。公办幼儿园要创新人事制度,解决编制问题,建议省编制部门对全省各地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情况重新进行测算,下达全省各地公办幼儿园编制核定数,逐步形成根据在园幼儿人数调整教职工人数的动态的弹性管理机制。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列入财政预算,统一发放。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工资,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应参照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水平。保障持证教师的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等合法权益,实行教师最低工资和福利保障制度,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资金。
三是加大幼儿师资培训力度,提高幼儿教师素质。实施国家、省、市、县四级培训机制,以县教师进修学校为依托,开展培训调研,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覆盖率,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幼儿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同时,通过园本教研,让教师成长于学习之中,发展于工作之中,在施教的同时不断积累知识和增长才能,提升自身的价值和品味,从合格教师逐步成长为优秀教师、专家型教师。建立幼儿教师系列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制度。建议建立幼儿教师系列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制度,对幼儿园教师职称实行单列评审,切实解决好幼儿园教师,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教师评职称难的问题。
5.强化支持引导,扩大普惠园比例
学前教育要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原则。加强学前教育地方政策研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幼儿园办学成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并定期调整收费标准及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的浮动率。
一是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目前城区公办幼儿园资源不足矛盾突出,加上二孩政策的实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要重点推进城区公办幼儿园、片区公办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大力支持农村学校利用闲置校舍举办附设幼儿园,对生源充足、有闲置校舍的农村学校,在资金、师资等方面给予支持,适当提高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二是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表1.1.1显示,当前我省民办幼儿园数占比高达70.77%,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高达71.73%,引导更多民办幼儿园举办普惠园是实现2020年普惠园占比80%目标的必由之路。建议省财政支持各地发展学前教育资金,分配中明确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金比例,设立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补助。落实发展民办幼儿园的各项优惠政策,在结对帮扶、办园联盟、师资培训、贫困幼儿家庭资助等方面给予普惠园政策倾斜,适当提高普惠园收费标准。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同区域、同级别公办幼儿园的150%以内,因各地物价不一,近年来房屋租金、教职工工资持续上涨,按普惠园标准收费难以维持幼儿园正常运转。建议:通过调研核算办园成本,综合物价上涨因素,适当调高普惠园收费标准,设立最高限价,通过幼儿园降一点、财政补一点的办法,引导更多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