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17〕10号
【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均衡配置资源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适度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和乡镇学校寄宿床位,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先发展,统筹推进、坚持立德树人,内涵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
(三)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18年,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实现,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到2020年,全省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特别是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二、推进举措
大力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着力提升乡村义务教育质量、优先保障教育建设用地需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达标建设、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改革义务教育学校办学体制、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三、保障条件
强化党的领导、强化政府责任、强化部门职责、强化督导检查、强化舆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