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2 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义务

知识点2 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是一对孪生姐妹,毕业生在享有国家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

1.向用人单位实事求是介绍个人情况的义务

毕业生在向用人单位进行自我推荐、自我介绍和接受考查时,有义务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反映个人情况,以便用人单位遴选,不得夸大其词、弄虚作假。

【案例】

傅某在应聘×××大学教师一职时,使用了虚假的博士文凭,从而被×××大学聘用。2012年6月,傅某的文凭被质疑。该高校调查之后,以傅某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本单位录用条件为由,于2012年7月解除了与傅某的劳动关系。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且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且是出于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诚实、善意地行使权利,做到诚实守信。

2.严格履行就业协议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练习巩固

案例分析1

从2008年10月以来,张某等人先后被某股份有限公司聘为保安,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当事人双方口头约定,张某等人的月工资为1500元至2000元不等,自用工以来,当事人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且用工单位在用工期间,以保安服装担保金为名,从张某等人的工资中每人扣除1000元押金。2010年4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某股份有限公司一直未将保安服装押金退还给张某等人,为此,当事人之间因工资支付和保安服装押金问题产生争议。2010年5月,张某等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其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返还服装押金。

根据上述材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在本案中,某股份有限公司在用工期间,以保安服装担保金为名,从张某等人的工资中每人扣除1000元押金是否合法?为什么?

2.自用工以来,当事人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3.张某等人要求某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支付其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返还押金是否合法?为什么?

案例分析2

李小姐与某软件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但最近想换个单位,于是向公司提出辞职。由于合同还有3年到期,公司同意其辞职但是要求李小姐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1万元违约金。李小姐对此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李小姐提出:公司与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没有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所以这份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她不应该支付违约金。

没有签字和鉴证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对于李小姐的合同,该如何认定?属于无效合同吗?

他山之石

求职有风险

1.利用试用期来骗取劳动力

一些用人单位会利用大学生分不清试用期与见习期,为大学生设置很长的试用期,在这段时间内,只付很少的工资。但在试用期快结束的时候,找种种理由解雇大学生。有很多大学生被骗,浪费时间,浪费精力。用人单位的做法是明显违反劳动法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长短是这样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2.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骗取金钱或诱人犯罪

一些非法用人单位以招聘录用之名,向求职者索要“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押金”等,利用求职者急于求职的心理骗取钱财。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押金或保证金)。所以,那些任职初期需要先缴纳各种名目费用的公司是不合法的。

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如果招聘者夸夸其谈,反复强调招聘职位能轻轻松松赚大钱,很有可能是在引诱你加入传销、色情或其他非法机构。大学生要明白,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旦误入陷阱可能会无法自拔。

3.招聘时言不符实

一些公司为了吸引求职者,常常粉饰职位信息,比如说招聘经理助理、部门经理、业务代表、商务代表等,其实就是业务员、保险代理人等。这些公司经常以高薪为诱饵,迫使应聘者立刻签订合同,并以约定高额违约金的方式,千方百计套牢求职者。

还有一些企业声称实行“低工资高奖金”的制度,然后找各种理由,使求职者永远也拿不到高奖金,只能拿那可怜的低工资。求职者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才发现自己被骗了。所以应聘时应当放下面子,不清楚的地方要问明白、谈清楚。比方说,一年是发十二个月的薪水还是发十三个月的?试用期待遇如何?试用时间多长?加班费如何计算?而且最好能将上述内容写进劳动合同。

4.利用简历骗取资料或创意

通过收取求职简历,收集大量的个人信息,出售给企业作为销售信息。大学生要注意当对方要求你提供奇怪的证明材料时一定要多想想,不要向根本不知底细的“招聘单位”透露任何个人信息,一旦发现侵权迹象应当立即报案。还有的招聘单位会要求大学生提交一个某某创意,其实是为了节省开支、剽窃创意。所以,大学生要跟招聘公司提前确定好版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