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1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需注意的问题

知识点1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需注意的问题

【案例】

毕业生王某经面试后与一家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双方同意签订就业协议,王某为图方便,请求学校先在空白的就业协议上加盖公章,然后自己也在就业协议书上签了字,手持协议到用人单位签约。单位人事部以单位内勤请假在家为由,要求王某将学校已盖章、其本人已签字的空白就业协议留在单位,要王某第二天来取。第二天,王某去取就业协议时,他目瞪口呆,原来该单位在就业协议中增加了若干条不利于王某的条款,而此时学校、单位、王某均已在协议上盖章或签字。

点评:一般而言,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是:毕业生从学校领取就业协议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然后将就业协议送交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学校盖章是就业协议签订的最后环节。但有些毕业生往往为图方便,本人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后,要求学校先盖章,再交用人单位签约。而个别用人单位利用最后签约的机会,在就业协议书上另外增加有损毕业生权益的其他条款后再签字盖章,待毕业生和学校知晓时,协议已生效,一旦发生纠纷只能由毕业生承担不利的后果。

目前,大学毕业生使用的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生效后的协议书是学校制订就业派遣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要弄清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只有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才拥有录用毕业生的自主权,因此,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前,要仔细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以免造成损失。

(2)要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凭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后交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此程序由学校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3)双方协商条款的内容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洽谈时,必然会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协商条款一定要在备注栏中以书面形式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