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1 创新概述

知识点1 创新概述

创新这一概念是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阿罗斯·熊彼特首先提出来的。熊彼特的创新概念概括起来就是:一项创新可看成是一项发明的应用,也可看成发明是最初的事件,而创新是最终的事件。在他看来,企业家的职能就是要进行创新,引进“新组合”,从而使经济获得不断发展。他还认为,创新是一个经济范畴,而非技术范畴;它不是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而是把已发明的科学技术引入企业之中,形成一种新的生产能力。具体来说,创新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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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 创新决定未来

(1)引入一种新产品,就是消费者还不熟悉的产品,或提供新的产品质量。

(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就是在有关制造部门中未曾采用过的方法。这种新方法并不需要建立在新的科学发现基础之上,可以是以新的商业方式来处理某种产品。

(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就是使产品进入以前不曾进入的市场,不管这个市场以前是否存在过。

(4)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之新的供给来源,不管这种来源是已经存在的,还是第一次出现的。

(5)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如建立一种垄断地位或打破一种垄断。

后来,许多研究者对创新进行了定义,有代表性的定义有以下几种。

(1)创新是开发一种新事物的过程。这一过程从发现潜在的需要开始,经历新事物的技术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检验,到新事物的广泛应用为止。创新之所以被描述为一个创造性过程,是因为它产生了某种新的事物。

(2)创新是运用知识或相关信息创造和引进某种有用的新事物的过程。

(3)创新是对一个组织或相关环境的新变化的接受。

(4)创新是指新事物本身,具体来说就是指被相关使用部门认定的任何一种新思想、新实践或新的制造物。

由此可见,创新概念包含的范围很广,可以说各种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新活动都是创新,其中,既有涉及技术性变化的创新,如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过程创新;也可涉及非技术性变化的创新,如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观念创新等。

显然,创新具有多个侧面。有的东西之所以被称作创新,是因为它提高了工作效率或巩固了企业的竞争地位;有的是因为它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有的是因为它对经济具有根本性的影响。但创新并不一定是全新的东西,旧的东西以新的形式出现或以新的方式结合也是创新。

创新是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其目的是获取潜在的利润。经济中存在着潜在的利润,但并不是人人都能发现和获取,只有创新的人才有可能得到。从事创新活动、使生产要素重新组合的人被称为创新者。在这里,创新者并不是指发明家,而是企业家。企业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发现潜在利润的能力;二是要有胆量,敢于冒风险;三是要有组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