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与试用期

二、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与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大学毕业生就业时,通常都是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

在就业过程中,应当注意防范以下问题。

1.试用期过长,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进入同一用人单位、同一系统或集团,试用期只能有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要求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辞退毕业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是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4.试用期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试用期工资虽然可以低于正常工资,但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5.试用期内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与试用期满后享受的权利义务应该是一致的。因此,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img

图4-3 谨防试用期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