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陷阱的防范
1.去可靠的招聘市场参加应聘
尽可能参加本校和兄弟院校举办的专场招聘会和校外的售票招聘会,因为这些招聘会上的单位其合法资格基本上都经过了严格审查,相对比较真实可靠。特别是学校组织的招聘会,经过学校层层把关,招聘会组织缜密、安全、规范、高效,值得毕业生信任。
2.选择正规的中介
求职时尽量去大的、正规的人才市场或人才机构,不要求职心切,一见招聘的字样就去应聘。求职时不要选择无营业执照、无职业介绍许可证或人才交流许可证的非法中介,这些中介以找不到工作不收费为幌子,诱惑求职者入套,乘机向求职者敲诈勒索。
图4-5 常见的就业陷阱
3.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合同
双方达成协议后一定要和公司签订规范的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确定就业方向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它应当遵循如下两个原则:一是主体合法原则;二是平等协商原则。在此,要特别提醒毕业生注意,在签就业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谨慎,因为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所以一定要仔细斟酌后再签,切不可草率。
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就要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用法律形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毕业生要把握合同的基础条款,明确双方的各项约定,看清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当面签字盖章,把劳动合同做得滴水不漏。
4.查询核实即将签约的用人单位
毕业生应聘之前,要事先上网搜集单位资料,查看拟应聘单位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时间是否有效,或致电招聘单位人事部门打听其招聘计划,要注意单位的相关信息是否详尽、是否可靠,特别是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是否虚设,来判断这场招聘以及该单位是否有“诈”。
应聘后,毕业生可以结合面试中的情况通过网络查询、询问师长亲友等方式进行核实,也可带着面试中的疑惑去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确定招聘单位及其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拒交各种名义的费用
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如果在求职中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坚持拒交,并向招聘单位所在区、县举报,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不轻信许诺到外地上岗
面对非法中介或私招滥雇者声称的承接外地企业或外地分公司、分厂的高薪招聘,不论其待遇怎样,不要轻信他们的口头许诺,一定要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7.提高防范意识
尽量不要只身一人去异地参加面试,可以约上几个同学一起前往,临走前,务必把自己的去向告诉老师和同学,以防万一。不要随意透露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重要的个人信息,以免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比如电话面试时,对方如询问你的身份证号码,则要提高警惕,一定不能告诉对方,对方可能会骗取你的身份证号码干坏事。也不要轻信对方对单位的描述,你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向老师同学朋友咨询等多种方式核实单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了解一下防范传销的知识,提高警惕,如果对方在电话里让你顺便带几个同学一起去某单位参加工作,更要注意了,很可能就是传销。
8.发觉被骗,及时报案
大学生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及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或派出所报案,寻求法律保护。另外,大学生在求职前或求职过程中,应主动学习一些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自己的求职素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练习巩固
案例分析1
曹某是某大学2013届毕业生,在人才市场双向选择中,被某公司录用,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在协商过程中,企业表示:由于本企业最近一年不太景气,经济效益不稳定,因此工资可以确定发放日期,但无法确定数额。曹某认为企业有困难,职工应当分担,因此对企业的说法并无异议。于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曹某工资根据企业效益而定。
合同签订后,2013年7月10日,曹某开始上班,工作相当努力。但连续两个月,企业都以效益不好为由每月只发给其1200元工资。曹某找企业理论,企业认为工资的具体数额无法约定,这事先已经讲明,而且合同中已经约定:工资根据企业效益而定,所以企业并无违法之处。于是曹某向仲裁委提起了申诉。
请问仲裁委将如何处理这起劳动纠纷?
案例分析2
王某是南京市某大学2011届毕业生。毕业前,王某、南京市某科技公司和学校三方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之后,该科技公司为王某办妥了人事等相关手续,代王某交了人事代理服务费等合计2520元。
2011年7月1日,王某毕业后到该科技公司上班,负责软件开发。双方约定王某试用期月薪为2000元,试用期3个月。但王某刚工作了一个月,就于7月31日提出辞职。科技公司没有发给王某工资,双方为此事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后,科技公司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科技公司认为,公司虽未和王某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就业协议书》已就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及三方的违约责任做了详细约定,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应当认为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共同受该协议书有关条款的约束。王某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给其造成的损失理应给予赔偿及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被告王某认为,在试用期间,他曾向公司负责人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却以试用期内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了,使他觉得在科技公司工作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科技公司工作一个月后,他发觉该科技公司不适合自己,这才提出辞职。
法院经审理认为:就业协议并非劳动合同,该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就业协议的违约金,王某已到科技公司上班,因此不存在违反就业协议的情况。至于原告索赔的加班费,因其仅提供了发放员工加班费的工资单,不足以证明是被告辞职造成的损失。所以,这两项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科技公司在30日内为王某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支付1789元工资,而王某必须承担公司垫付人事代理服务费2520元。
请问:
1.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2.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什么特殊规定?
3.劳动争议的解决有哪些程序,各自有什么特点?
4.假如你是本案中的王某,请你草拟一份王某和该公司的劳动合同。
六韬攻略
“准毕业生”就业需警惕
“准毕业生”就是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刚毕业的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加上求职心切,容易陷入招聘陷阱,因此需提高警惕。这些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找关系”招聘诈骗。骗子谎称与某单位领导是亲戚或朋友,可以为求职者打通关系,找到工作,但走后门要花钱打点关系。
二是“网络”招聘诈骗。一些网络骗子编织招聘陷阱,诱骗求职者把钱存入指定的账户,以达到诈骗目的。
三是“捉迷藏”招聘诈骗。一些中介在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后宣称职位已满,还有一些中介收取报名费后立即携款逃之夭夭。
四是传销陷阱。传销组织以招工为由,利用年轻人渴望成功的心态,宣扬“好工作”“高收入”,导致一些学生迷失于传销漩涡中难以自拔。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应尽量把就业指导中心、学校提供的需求信息,校内或政府部门举办的招聘会作为求职主渠道,对网上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需求信息要注意甄别,特别要谨慎对待要求缴纳各种费用的招聘。
补充读物
1.栾兆安.职场维权解决方案全集:900个工作就业法律问题速查速用手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这是一本为您释疑解惑和排忧解难的丛书。本书所涉及的部分法律问题直接来源于现实案例,作者能够直面法律难题,对问题的解答不是照本宣科、不假思考地直接引用法条,而是进行了深入浅出、独到和必要的法理阐释,以法理服人。本书不仅能够帮助您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纠纷,而且能够帮助您预知日常生活、工作就业和投资创业与经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和各种法律风险,克服不必要的麻烦、避免不应有的损失以及投资创业和经营中的真正失败——法律上的失败。
2.李尚龙.你只是看起来很努力[M].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15.
本书是中国优质新偶像李尚龙先生写给千万年轻人的成长和成功之书。本书以夯实别致的内容、独特另类的思考让你在面对学业的压力、青春的迷茫、爱情的复杂中保持无畏无惧的心态,成为最好的自己。47篇随笔和故事,或让人忍俊不禁,或让人潸然泪下,或让人茅塞顿开,或让人微笑释然,最终汇集成被《人民日报》盛赞的“改变千万热血青年的思维轨迹”。
3.卡耐基.人性的弱点全集[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
本书汇集了卡耐基的思想精华和激动人心的内容,是作者成功的励志经典之作,出版后立即获得了广大读者的欢迎,成为西方世界持久的人文畅销书。无数读者通过阅读和实践书中介绍的各种方法,不仅走出困境,有的还成为世人仰慕的杰出人士。只要不断研读《人性的弱点全集》,相信你也可以发掘自己的无穷潜力,创造辉煌的人生。
4.包庆华.警惕!温水煮青蛙:职场法律风险警示读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每一名企业员工都不妨问一问自己:我是否有不当的职业行为?我的不当的职业行为是否违背了职业道德?日积月累的职场不当行为,会给企业和自己带来哪些法律上的危害?过去,我们曾为自己的行为不断寻找感性的理由,但实际上,行为的不规范、不合法是陷入尴尬的主要原因。而理智判断与合法手段才是走出困境、维护自身权益最科学、最有力的决策。绝不能做“温水中的青蛙”!只有打破麻木的习惯性思维,防微杜渐,居安思危,树立职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才能不会被逐渐升温的职业法律风险击溃而不自觉。
【在线学习资源】
1.大学生就业有可能遇到的几个法律问题及应对方式
资料来源:华律网
2.大学生求职如何避免就业陷阱
资料来源:优学网
3.怎样看待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效益
视频来源:土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