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新办企业必须在领取工商执照后30天内办理税务登记。实际工作中,为了尽早取得发票开始经营,应在拿到组织机构代码证后立即开始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税务登记到属地税务机关办理。合伙企业如果没有销售行为,只是提供服务(不含修理、修配行业),不需要办理国税登记。

1.咨询

携带工商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到登记窗口咨询,详细说明本企业的企业类型(工业、商业)和经营项目,由国税工作人员判定是否需要办理国税登记。如果需要,国税工作人员会发给税务登记表;如果不需要,可直接到地税窗口办理地税登记手续。必须注意,经营项目直接关系到税种(交哪几种税);企业类型直接关系到税率(百分之多少),要向国税工作人员准确表达,有不懂的地方一定要询问清楚。

2.填表

税务登记表可领回单位填写。如果经办人携带的资料和印章齐全,可当场填表、交表,有不懂的地方当场向窗口工作人员询问,能减少往返次数,节省填表时间。填表前,要先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填表时,要确保内容真实、表达准确、字迹工整、粘贴完整;填表后,要反复核对。需要粘贴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办税人员一般由企业财务人员担任。

3.交表

必须注意,有的税务机关规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交表。交表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并携带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要求一般与工商注册地址相同)

·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还应携带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人员审核所交的登记表后,发给一张领取税务登记证的通知单。通知单应妥善保管。

4.领证

持通知单上注明的领证所需证件(一般为工商执照副本),按通知单上注明的时间到指定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证,包括正本和副本。应按规定缴纳证书和镜框费用(镜框如果自己有合适的,也可以不要)。税务工作人员会发给一张税务报到通知书,上面写明这样几项内容:第一,到哪个税务所报到;第二,报到时应携带的资料;第三,报到时间;第四,税务所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领回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应装入镜框,与工商执照正本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

完成以上手续并获得相关证书后,你的企业就有了合法的“身份”,可以开始经营活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