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眼宗的禅法
2025年09月26日
二、法眼宗的禅法
文益及其弟子德韶等在各地传授禅法,按照当时禅宗的惯例和风气是有人作了记录的。《景德传灯录》的作者道原是法眼宗禅僧,上承文益—德韶的法系,因此在此书中用较大篇幅对文益及德韶等人的事迹和传法作了记述,卷二十四记载了文益的传记和语录,而卷二十五、卷二十六则全部是文益和德韶的嗣法弟子的传记和语录。在宋惠洪《禅林僧宝传》卷四、卷七分别载有文益和德韶的传记,其中也载有大量的语录。此外,宋悟明《联灯会要》卷二十六、晦堂师明《续古尊宿语要》卷二载有文益的语录,普济《五灯会元》卷十载有文益和德韶及他们弟子的传记语录。文益对当时禅宗界的不良禅风感到不满,为针砭时弊而撰写《宗门十规论》。这些是考察文益、德韶及其弟子禅法的基本资料。现存明代题为径山沙门语风圆信、无地地主人郭凝之编集《五家语录》中的《金陵清凉院文益禅师语录》,主要是摘取以上资料编集的,也可作为参考。下面主要依据宋代《景德传灯录》等禅宗史书的资料对法眼宗的禅法作概要介绍。
法眼宗的禅法理论受华严宗的影响较大,发挥法界缘起和理事圆融的思想,强调世界万有与自己的心性融会一体,世间法与佛法、众生与佛本来没有根本差别;又依据般若空理,提倡“仍旧”、“无事”,因循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