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社会建构性质
2026年01月15日
遗产的社会建构性质
现在人们普遍认为,遗产是一种基于人们选择和评价的社会建构,而非毋庸置疑的既定和客观的现实(Smith,2006;Ashworth,2012)。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9)的定义:“遗产承自过去,存于当下,传继未来。”努曼提亚(1996)指出,遗产是一切社会文化传统的一部分,霍华德和平德(2003)则强调遗产包含建筑和历史价值,社区的遗产“包含在日常生活中”。(https://www.daowen.com)
以上所有论点都指向了同一个方向:遗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社会因素,这一因素根据若干价值、意义和其他实际或情感原因来选择和决定遗产主题(Hobson,2004)。从这个意义上说,“过去不断被重写,是当代社会的产物和反映”(Lynch,1972)。因此,遗产是过程、结果和经验,而不是一个既定的对象、遗物或遗址(Ashworth,2012;Smith,2006)。最后这三个概念是遗产资源而不是遗产本身,它们源于过去,被选择并转化为现在的经验,目的是将它们传递给后代。
关键的问题是谁对遗产做出选择以及出于什么原因做出选择。派拉德(Paillard,2012)指出,遗产“是由不同的行为主体在历史上构建,甚至发明的”。然而,遗产的选择通常是由专家和政策制订者主要根据建筑或历史标准来进行的(Ashworth,2012)。政府的观念和意识形态(Negussie,2012)主导了遗产选择,而当地社区参与遗产选择和管理的重要性到最近才得到承认,下文将进一步讨论。事实上,在学术和制度层面强调地方社区的作用及其积极、有意义的参与的必要性是在过去20年里才发生的,同时,符合特定背景的适当有效的参与方式仍然是相关研究中主要的关注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