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遗产保护与再生策略
青海221厂作为国家“两弹一星”的摇篮,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随着它知名度的提升,将引发社会和大众对于中国核工业遗产保护与再生更多的关注。核工业遗产不同于一般的城市工业遗产,与“三线”遗产有相似点,基于其特殊性,在遗产保护与再生策略上也有其明显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权属。国家的核工业建筑设施原属核工业部统一管理,随着设施的退役,管理权移交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再指派相关部门实施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设施已经由个人租用,明确核工业遗产是国有化的遗产,不允许私有化,也不允许其私自改造。
(2)现状普查。核工业企业分布较为分散,每个企业又有自己一套生产、生活系统以进行“社会化”运营。在改造前必须摸清有多少家底并登记造册,建立核工业遗产数据库,这项工作应当在核工业企业退役时同步进行。
(3)特征价值分析。对核工业遗产的特征价值分析是保护与再利用的重要依据,在现有解密程度的基础上,既要关注于核工业遗产的普遍价值,也要关注其特殊价值;既要关注核工业遗产整体的价值,也要关注单体建筑、单件设备设施及试验痕迹的特征价值,为接下来的身份认定和保护改造提供参考依据。
(4)身份认定。对于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核工业遗产,要抓紧将其列入保护名录以实行登录式保护,在改造前应充分认识其价值属性及其重要意义。
(5)法律法规制订。对于核工业遗产应制订区别于传统工业遗产和文物建筑的法律法规,使对核工业遗产的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国家的法制政策深入到核工业遗产保护与再生研究的每一个步骤。
(6)保护发展规划。在核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再生工作中,首先要因地制宜地明确保护与改造的目标,参考国内外既有成果,制订切实可行的保护发展规划,分阶段分期实施。同时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努力把核工业遗产再生所激发出的经济潜力打造成为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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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编号17ZDA207)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51678412)的阶段性成果。
[2]左琰,1969年生,博士,教授、博导,研究方向为近代建筑遗产保护与历史室内环境风貌保护评价研究。
[3]李觉、雷荣天等主编:《当代中国的核工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
[4]军工遗产是对国防工业相关的遗产泛称,包括航空工业、航天工业、海洋船舶工业、兵器工业以及核工业五个门类,在整个军工业体系中,每个门类都有不同的作用和意义,核工业是其中之一。
[5]黄治俭、陈明焌、贾明等:《国营二二一厂核设施退役实践》,《辐射防护》2005年第2期。
[6]肖全良:《口述史运用与纪念馆发展研究——以青海原子城纪念馆为例》,《科学教育与博物馆》2018年第4期。
[7]黄治俭、陈明焌、贾明等:《国营二二一厂核设施退役实践》,《辐射防护》2005年第2期。
[8]刘淼、马国珍、艾先泽:《221厂填埋沟工程地质勘察实录》,载中国建筑学会:《第五届全国岩土工程实录交流会岩土工程实录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第66—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