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遗产等同于工业建筑

(一)工业遗产等同于工业 建筑

2006年5月,国家文物局下发《关于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通知》,指出“工业遗产保护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新课题”。[28]由此可见,对于国家而言,工业遗产工作是从属于整个文化遗产工作的。刘伯英认为:“工业遗产作为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大大丰富了城市历史文化的内涵。”他还进一步明确提出,要以工业文化为主要保护内容,工业遗产资源特别丰富的城市可以做相应的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以工业企业和工业风貌为主要保护内容,可以做相应的历史文化街区规划;以工业遗产单体为主要保护内容,可以就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而工业遗产中的重要设施设备和文化遗存可以作为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以此“将工业遗产保护纳入到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规划管理体系当中”。[29]然而,在各地的实际工作中并非如此,直接用“工业建筑遗产”取代“工业遗产”的做法比比皆是。例如,2010年杭州规划局出台了《杭州市区工业(建筑)遗产保护规划》,共列入75处工业遗产,但基本为厂房、仓库、站房、办公和宿舍用房、作坊等建筑物。同年,杭州市政府专门颁布了《杭州市工业遗产建筑规划管理规定(试行)》,明确指出:“本规定所称工业遗产建筑是指工业遗产中反映抗战工业发展历程,且已列入工业遗产保护名录或增补名录的物质文化遗产的建(构)筑物。”[30]又如2012年武汉公布了首批27处工业遗产名单,包含了建筑群11处、单体建筑14处、附属建构筑物两处。

显然,由于建筑是工业遗产中最直观的内容,不少人将“工业遗产”建筑化,这是对工业遗产的一种片面理解。但另一方面,不少地方政府在规划发展中将工业遗产片区视作城市开发的新兴板块,在批准和公开工业遗产保护名录时仅保留了相关建筑,建筑以外的区域基本被用于商业开发。这就进一步助推了工业遗产的建筑化,从而导致保护工业遗产实际就是保护工业建筑的现象广泛存在。事实上,工业遗产构筑的不仅仅是城市文化的建筑空间,而是一个充分彰显人文价值的多重生态空间。德国鲁尔工业区的保护常常被视作一个经典案例,不过中国的大多数工业遗产保护并未真正理解鲁尔工业区保护“始终优先考虑生态修复和人文关怀”,“充分利用工业遗产发展文化旅游[31]的精神实质。例如,重庆在对重庆钢铁集团旧址(抗战时期钢铁厂迁建委员会旧址)的保护论证中,专门考察了欧洲相关案例,但实际上仅保留了原重庆钢铁集团的个别厂房、烟囱、高炉等建筑,其余则全部拆除,等待商业利用。这种过于强调建筑特性,紧紧围绕建筑做规划,特别注重经济价值,而不将人文环境和综合生态系统纳入进行整体规划的做法在实践中往往会遇到不少问题。当前,已有学者注意到,仅仅强调“对建筑环境改造”的城市更新已不合时宜,更应该注重“围绕城市环境和人的关系”,把握好“建筑空间与城市文化”的相互关系,“以建筑、空间为切入点解决城市的社会问题和城市文化提升问题,反过来又以城市文化为切入点解决城市空间改造问题”。[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