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与DIP对医疗机构成本影响

三、DRG与DIP对医疗机构成本影响

DRG和DIP按病种(病组)付费是不同方法形成的不同技术方案,都是按病种打包支付,而非按项目累计形成医疗费用,按医疗服务产出付费,按疾病种分类有利于数据规范治理,有利于引导医疗行为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提出“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保管理服务能力、医疗服务特点、疾病谱分布等因素,积极探索创新,实行符合本地实际的医保支付方式”。(https://www.daowen.com)

DRG和DIP两种支付方式是国家重点推进的改革方案,一个医疗机构根据要求用DRG或DIP的方式将住院病例分组。DRG和DIP的应用使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流程标准化、医疗行为规范化和治疗结果透明化,为医保精细化管理和医疗机构内部精细化管理创造了基础条件。如DRG是从临床解剖部位和治疗类别分类,在一个组内可能有不同的操作方式对应其支付标准,医保并非按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费用付费。比如阑尾手术组包括腹腔镜和切开的方式,这使得临床需要选择合适的手术操作,降低组内成本,DRG对医院提出了按标准管理的要求,挤压了不合理成本带来的水分。从而得到合理的结余。DIP是基于大数据方法建立的标准体系,对每个病例组合都可以在全市医疗机构比较,通过标准比对的方式发现异常值,包括同一个病例组合费用异常、诊疗数量异常、住院次数和时间异常等,建立问题发现机制,从而分析二次入院、低标入院、超长住院等临床异常行为,建立干预机制,抑制了不规范的诊疗行为,挤压了不规范带来的水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院精细化管理,提高医院经济运营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