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处无为之事
《道德经》中强调“无为而为”,即做顺应自然规律之有为之事,“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圣人用无为的观点对待世事,用不言的方式施行教化,强调培养独立的人格。在《道德经》第十三章,老子讲道:“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人只要能珍重自己、爱惜自己,培养独立人格,就可以做到宠辱不惊,天下就可以托付给他了。因此培养独立人格是“处无为之事”的首要大事。
格雷丝在父亲麦尔布礼的父权权威式教育下,形成了事事都要依赖父亲、毫无主见、习惯于被人统治的非独立人格。她结婚前被父亲统治,结婚后又被丈夫统治支配。“菲茨比尔斯是一个超出她精神活动轨道的人,与其说他是和她平等的人,倒不如说他是她的统治者。”因此当她发现菲茨比尔斯的不忠时,菲茨比尔斯用一个不太合理的解释就可以把她敷衍过去;当她发现菲茨比尔斯骑着基尔斯送给她的马去和查曼德夫人约会时,她只能默默忍受。在小说最后,面对着丈夫的屡次不忠,当丈夫让她跟他和好时,她义无反顾、冒着生命危险在深夜中跟着他出走,她父亲只能悲剧性地预言:“到明年,他就会像今晚搂着她那样去搂着哪个女人的脖子。她指望着的这个未来真惨呀!只有上帝才知道该如何收场。”
她不仅在婚姻生活中没有独立的自我,对于自己的身份归属也不明确,她既不属于林地,也不属于上流社会。在菲茨比尔斯的眼中,她是“低微的乡下人”“与外面那班农民如出一辙的女人”。在林地居民的眼中,她只是一个穿着优雅裙子在林中散步、根本不能融入林地生活的“外来人”。而在她自己看来,尽管她仍然那样挚爱着家乡,但她无法成为林地居民中的一员,因为她不能与“粗俗的”他们一起生活、劳作,甚至与他们坐在一起聚餐都让她很不自在。尽管她渴望融入上流社会生活,但她从来没有进入过上流社会。在她上学时,遭到上层阶级孩子的鄙视;在毕业回到家乡后,以仰视的目光看待着查曼德夫人及她所拥有的一切;怀着随夫进入上流社会的愿望嫁给菲茨比尔斯后,丈夫却入住她家,她也没能离开林地。“她简直就像处在两个社会阶层之间的半空中,加上小辛托克村生活的寂寞、孤独,这就使受到丈夫的冷遇这种事情,对她比对那种有很多朋友、可以回到她们中去的女人来说,更具有悲剧性。”她脱离了本应属于她的世界,然而她所寻找的世界又不属于她,因而她是痛苦的,究其原因,她没有一个独立的人格。麦尔布礼辛酸地暗自承认:“当初应该让年轻人走自己的路”,比起让她接受现代教育更重要的事就是让她成为一个有独立人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