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450—1450)

二、中世纪(450—1450)

这一时期基督教神学作为欧洲社会文化的基础,音乐美学思想也以神学观为核心。这一时期不少重要宗教人士发表了有影响力的音乐美学思想。他们一方面继承了古希腊的“和谐”等重要观念,另一方面又突出神学的主张,将音乐的美归结为上帝在听觉世界的体现。由此可以看出,神学观的音乐美学思想贬低人的感性体验的价值,而强调音乐依附于教会的实用价值,要求人们采取宗教理性方式接受音乐。当然,在后期出现了人文主义的萌芽。一些神学家兼音乐家关注人的听觉特点,并创造了有利于音乐实践发展的工具,为随后的文艺复兴奠定了一定基础。

圣·奥古斯汀(S.A.Augystinus,354—430),他的特点是古希腊和谐思想加神学观。他也认为音乐的美在于数的比例关系,这种比例关系在歌词音节中最清楚地表现出来。这种数体现了宇宙的秩序,而宇宙的秩序又是上帝美的象征。这样,音乐的美实际上就是上帝在音响方面的美的体现。奥古斯汀也看到音乐对人的感性魅力,但是他告诫人们不能沉浸在音乐的情感之中,而要受到理性的控制,否则将妨碍对上帝的信仰。

鲍埃修(A.M.S.Boethius,约480—约524),他将音乐分为三类,即宇宙的音乐,代表宇宙的和谐或秩序;人的音乐,代表有道德和健康的身心的秩序;应用的音乐,是乐器演奏的音乐,人们可以听见的音乐。在他看来第三种音乐是最低级的,因为它停留在人的感官;它往往被用来表现世俗的情感,多变而复杂,影响心灵的纯净。作为神学家,他指出人只能通过理智才能把握音乐的本质。

圭多(Guido d'Arezzo,约995—1050),他认为音乐是感官可以听到的东西。他很重视人的音乐实践,发明唱名法、线谱等等。从这里可以看出人文主义的萌芽。

圣·阿奎纳(St.Thomas Aquinas,1226—1274),他也认为音乐美与数字比例有关,体现上帝的和谐或秩序的性质。他认为上帝是永恒的真善美本身。但是,在理论上,阿奎纳承认美是独立于善的,因为美与欲念无关。他也认为美是和谐,但是这种和谐是由人的感觉感受来确定的;人感受到和谐的东西就是美的。这样,他就以人为尺度来看待美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文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