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情感论的教育
音乐美学领域本来就存在着关于形式和内容关系的两种不同看法,即自律论和他律论。后者以情感论为典型。在实际的音乐创作中,也有持自律和他律两种观点的作曲家,各自创作的作品有呈现性的和表现性的分别。即便在民族民间音乐中,也有非实用性、非表现性的类型,如以数列结构为特点的十番锣鼓“金橄榄”、“鱼合八”等,而并非全是实用性、表现性的类型。从统计上看,历史积累的他律—表现性音乐更多,而自律—呈现性音乐则相对较少。但是在不同地区各个时期,二者的比例并不是一个常数。例如20世纪以来西方自律—呈现性音乐比较突出,尽管仍然不占大的比例。
可是,在中国学校音乐教育中,几乎一边倒全推行情感论美学观。这其中存在着两个误区,一个是对呈现性的音乐视而不见,以为所有音乐理所当然都是表现思想情感的;另一个是以为表现性的音乐的价值全都由音乐之外的内容决定,听音乐就是追踪这些内容,以为呈现性的作品没有内容,只有形式,听这类音乐仅仅是感官娱乐,是肤浅的。这两个误区甚至由于一些学者对他律论美学观的强调而加深。关于这两个误区,需要探讨两个问题,一个是美学上的道理,一个是造成误区的原因。
从哲学上说,内容和形式是一对不可分割的概念。内容是相对于形式而言的,形式也是相对于内容而言的;没有内容的形式和没有形式的内容都是不存在的。内容总是由对应的形式承载,形式总是特定内容“量体裁衣”的显现体。从美学上说(前面的章节已展开过专门论述),自律—呈现性音乐并非没有内容,只是没有音乐之外的内容。音乐形式本身就包含内容;这种内容音乐耳朵可以直接从音乐中听出来。他律—表现性音乐具有双重内容,一是音乐自身的内容,一是音乐之外的内容。当两重内容彼此完全是“异质同构”的关系,其形式便可能是完美的;当二者不完全同构,其形式就可能是不完美的。无论是否完美,审美总是在对内容的理解基础上,对显现内容的形式所呈现的感性世界进行体验,从中获得其他途径无法获得的特殊审美感受。因此,形式所呈现的感性世界本身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欣赏表现性的音乐,自然会有情感反应,但是,音乐审美并非就是情感反应,音乐的感性体验主要针对的是音乐自身,那是审美理想的感性显现,是人追求感性完善的成果。何况呈现性音乐也会引起情感反应,各类艺术都会引起情感反应。情感反应是所有艺术的审美共有的现象。这些问题已经探讨过了,这里不再赘述。自律—呈现性音乐属于康德的“自由美”类型,他律—表现性音乐属于康德的“依附美”类型。尽管康德也认为后者更为丰富,也就是今天所说的真善美统一的丰富,但并不意味着二者的审美价值有绝对的高低之别。无论是自律—呈现性音乐,还是他律—表现性音乐,其不可替代的价值都在于满足人的审美需要,也就是特殊的(以听觉为主的)感性需要。
通过分析相关的他律美学思想,可以看到否定自律—呈现性音乐价值的观点中,明显将人的“感性”看成是低级的(如黑格尔),那是因为感性和感官联系在一起。实际上“感性”并不等于“感官”。人的感性需要,是精神需要,感官只是通往心灵的通道。感官既是通道,也体现特殊性。因此有“听觉艺术”、“视觉艺术”的称谓。人个体生存第一需要和人类物种生存第一需要都与感性密切相关,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从饱食到美食,从生殖到爱情,活动目的从注重结果到注重过程,其根本变化就是从注重物质到注重精神。基本需要如此,更何况艺术这样的高级的感性活动,本来就是精神性的感性需要,因为音乐等艺术一直都出自人的审美需要、审美理想。人的感性需要既然不是感官需要,也就不是低级需要。反之,精神性的感性需要恰恰更说明人性,因为这种感性需要恰恰是其他动物所没有的。这正是马克思在《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中所说的“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在这样的对象化中,人追求感性的完善,也体现了动物所没有的自由。在艺术的天地,美、不美和反美没有绝对的高低分别。审美,就是在人为自己创造的丰富的感性世界中各取所需。唯情感论的音乐教育,是精神上的“偏食”,会造成受教育者“营养不良”。至少会损失感性体验的丰富性,从而影响理性和感性都完善的完整人的培养。
为什么音乐教育会出现唯情感论?深处原因(也是明显的原因)是国家特殊的历史。如前所述,先秦时期儒家希望用音乐来规范人心,所谓“正人心”。深受儒家思想浸染的《乐记》就认为音乐的产生的第一步是人的内心受外物触动。这是早期的情感论音乐美学思想。儒家音乐美学思想一直影响到现在。另一方面,由于曾经同属于社会主义阵营,东欧音乐美学对中国影响深远。东欧音乐美学的根本特点就是情感论。古代和现代这两股情感论合流,加上深处的实用价值(教化等价值)受到官方和众多知识分子合力推崇,就形成了音乐教育的唯情感论现象。21世纪以来,教育部大力推行普通学校音乐教育改革。在中小学的《音乐课程标准》中,明确强调音乐审美的重要性,这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由国家来提高音乐审美的地位,并在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上加以落实,充分体现了改革开放给音乐教育带来的飞跃性进步。这是从国情出发的改进,具有一定程度“拨乱反正”的意义。它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将音乐教育重心从实用移到审美,使“美育”恢复了自身不可替代的价值,那就是完善感性、完善人格的价值。但是,由于积重难返,现实中的音乐教育还存在历史遗留的问题,需要在美学理论的参照下加以一定时日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