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者的角色定位

三、表演者的角色定位

在表演中,是突出表演者自我,还是突出音乐作品或作曲家,这是一个微妙的问题。这个问题和“角色内化,还是角色扮演”的问题相关。涉及上述斯坦尼斯拉夫斯基的内化(体验)说和布莱希特的扮演(程式)说,这里不再展开讨论。突出哪个主体,这在不同类别的音乐那里情况不同。以下分别阐述之。

1.大众音乐领域。

从实际情况看,这个领域的音乐表演现场是视、听、体态律动综合活动。在流行乐坛,人们关注的首先是歌星,连带关注他们的歌,而往往忽略了音乐作品的作者和演出的组织者。就像看电影,观众往往只关心眼前的一切,而不关心幕后的一切,因此影星就被突显出来。歌星是经过形象设计的,并非他日常生活中的本人。这种设计迎合了大众的综合需要,包括审美、宣泄、向往等等需要,因此大众自然以歌星为中心来介入流行音乐文化。从包装的角度看,也是以歌星为中心——专门为他们写歌、组织演出等等。由于这个领域是视觉先导,还不同程度需要体能输出,因此动感的节奏加上歌星丰富的形体动作,更使观众深受感染,不禁也手舞足蹈起来。所以歌星本人也自然要进入为他设计的角色,并在整个表演中起煽情的核心作用。有学者如美国的F.杰姆逊分析,歌星是处于自我和角色双重人格之中的。就表演而言,他们突出的是被设计的角色,是一些“公众形象”。

2.民间音乐领域。

排除实用音乐,就审美的音乐行为而言,是视听综合活动,有时还包括味觉(现场可以品尝食物)。在历史上民间艺人的地位曾经很卑微,是一种服务角色,因此他们在表演中并不突出自己。戏曲上有些表演艺术家成为名角,虽然和他们的表演水平高有关,但是也和早期的音乐商品化有关,是被有意捧红的,目的是赢利。他们在表演中也和现代歌星一样,处于双重人格,突出“名角”形象。而纯粹的民间音乐表演,除了突出重要的技艺高超的表演者之外,其他人都作为陪衬。例如印度民间音乐表演,多在场地中间举行,主唱主奏都有突出表现。表演者彼此之间常常交换眼色,露出心领神会的微笑。虽然有听众在四周,他们也带着自娱的心情表演,因此具有某些游戏的成分。表演者都是游戏的参与者。非洲等民间音乐表演也有类似的表现。这种审美和娱乐混杂的活动类似于各民族民间的杂耍表演,只是音乐的艺术成分较高。

3.艺术音乐领域。

这个领域的表演现场也是视听综合活动。但是对于音乐耳朵来说,听觉是主要的,因此音乐本身是最重要的,是审美对象。音乐仅仅是通过表演者转化成音响,所以表演是被附带觉知的。当然,这种附带觉知可以强化音乐审美感知和感受。这正是现场听赏的特殊性和价值之一;人们去表演现场就是为了使感受更丰富。原样主义的表演,例如在欧洲宫廷表演海顿的交响乐,在视觉上再现了历史,用过去的环境、服装、阵容等,配合过去的乐器发声,给听众许多有益的附带觉知,使他们身临其境,获得“原汁原味”的体验和感受。当然,只有外行看热闹才突出视觉,注意力集中在指挥的手势或表演者的动作表情上。因为他们要依靠这些视觉因素来帮助自己理解音乐。由于艺术领域突出音乐的听觉性,因此表演者应尽量减少多余的动作和表情,避免过分突出自我,给人哗众取宠的印象,引起反感。对于著名音乐家的表演,人们往往视听并举,到现场既为了一睹名家风采,也为了欣赏美妙的音乐。而对名家来说,仍然要注意表演的分寸。至于后现代主义音乐的表演,例如行为艺术的音乐,有些声部需要用眼睛观看,表演者也不能突出自己,否则会把听众带出音乐之外(尽管这音乐是反形式的)。

思考题

1.音乐表演有何功能意义?

2.音乐表演需要哪些美学条件?

3.音乐表演行为有何特点?

4.音乐表演应遵循哪些美学原则?

5.音乐表演领域有哪些常见问题,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