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明清时期(10—19世纪)
2025年09月26日
五、宋元明清时期(10—19世纪)
这时期封建社会从鼎盛逐渐走向衰微,道家和佛家相互影响,并受到统治者的推崇;儒家则出现“新儒学”,要求存天理、灭人欲。明清出现资本主义萌芽,俗乐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音乐美学也相应出现新思想,即主情论。从音乐文献上可以看出,音乐美学思想出现了继承传统的“淡和”观与发展悲乐思想的主情论之间的对立。
周敦颐结合儒道两家思想,提出“淡和”的美学观(《通书·乐上》),认为音乐不应使人躁动而应使人恬淡,达到“革尽人欲,复尽天理”的目的。
徐上瀛的《溪山琴况》也倡导“淡和”的审美准则,遵循《白虎通》以“禁”为根本的琴学思想和以习琴为修身养性方式的传统。他要求习琴者清心寡欲,“黜俗归雅”。他提出“二十四况”的具体标准和方法,希望习琴者在形神两方面都统一在“淡和”的审美理想上。
与“淡和”观相反,李贽的《谈律肤说》、《琴赋》提出“童心”说,将人的心性纳入“自然”,认为音乐应该表现人的自然心性、诉心中之不平;针对“琴者,禁也”提出“琴者,心也”的观点。这是否定将音乐作为“礼”的工具的新强音,也是否定“平和”、“淡和”审美观的主情论典型表述。当然,如果从内涵上看,“禁”的对象是“淫邪之心”,而李贽提倡“童心”,一反一正,二者殊途同归;区别在于前者要禁声,后者则要吟声。如此打破了古代重神轻形的传统,提倡音乐感性样式的丰富。
张琦的《衡曲麈谈》认为人是“情种”,明确表达了通过音乐抒发情感的音乐美学思想,提出歌唱应“声情并茂”,表现“真情”、“痴情”的音乐表演美学观。而且,他还指出现世音乐、世俗音乐的合理性,认为不应厚古薄今。
这一时期以琴论和唱论的对峙为鲜明特色,琴论禁情,唱论主情。后者逐渐显示出以人为本的音乐美学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