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适的音乐类型

二、合适的音乐类型

审美必须选择适合个人审美能力和审美趣味的音乐类型。

并非有了审美目的或欲望,就能和音乐发生审美关系。许多习惯于倾听大众音乐的人希望自己也能欣赏交响乐,抱着这样的愿望去听西方的管弦乐,或中国作曲家写的交响音乐,结果却没有如愿,因为他们进入不了那样的音乐。这里遇到了审美能力的问题。比起大众音乐来,管弦乐复杂得多,需要训练有素的耳朵或经常接触它的耳朵才能欣赏。

反之,一个有能力欣赏传统交响乐的人,未必能进入他所不熟悉的音乐天地。例如,不少人无法欣赏现代音乐。包括一些古典音乐的爱好者,他们习惯于传统调性的音乐听赏,对无调性音乐不能产生审美感受。同样,有能力欣赏专业创作的音乐作品的人,未必有能力欣赏民族民间传统音乐。福建泉州南音乐团曾到某音乐学院演出,当晚学院音乐厅座无虚席。但是晚会后师生都反映无法进入南音世界,人们甚至无法区别不同的乐曲,由此感到困惑或感叹自己音乐耳朵的局限。北京非民族音乐学专业的教授初次到天津民间茶馆听京韵大鼓,鼓掌喝彩之处往往和当地人不尽一致。这也是审美能力的问题。幽默的审美活动也有类似情形:跨国婚姻的家庭,对待不同文化的幽默,往往表现出审美能力的差异。在欣赏中国相声时,夫妻俩经常笑不到一块。中国妻子告诉外国丈夫“这里更可笑”,可是怎么说他也不明白。轮到看外国幽默片,比如《憨逗先生》,两人又笑不到一块,对外国丈夫的指教,中国妻子也无法弄明白。

因此,要和音乐发生审美关系,就必须选择适合自己审美能力的音乐类型。

审美能力是决定审美对象和审美主体能否生成的必要条件。所谓“音乐的耳朵”和“非音乐的耳朵”,区别就在于对某种音乐是否具备审美能力,包括辨识能力。对一种或某些音乐是“音乐耳朵”,未必对另一种或另一些音乐也是“音乐耳朵”。这一点在其他技艺领域也有同样的事例。人们总相信“眼见为实”这句话,并且在实践中也相信“亲眼所见”的东西。事情并非如此。以围棋为例,对一个不懂围棋规则的人来说,即便他在观棋,眼见之实也只是棋格子和黑子白子的交错,直观中围棋艺术的审美对象对他而言并不存在,或没有生成。而一个九段高手和一个初学者观看同一棋局,眼见之实也大不相同:高手能看到的精彩对象,初学者未必能看到。同样,对不懂垒球的人来说,那些抛球、击球、跑垒等动作都不能引起他的鉴赏反应,因为球艺对象对他而言并没有生成。所谓“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说的就是这种情形。

回顾康德关于依附美的论述,对审美能力问题的思考将有所助益。在康德看来,艺术作品的美与否,与被依附物无关。音乐的美与否,与标题或题材无关。具象绘画的美与否,与具象本身无关。书法的美与否,与文字及其概念本身无关。为了帮助学生理解康德,老师问学生两个相关的问题:第一,大师画的魔鬼美还是徒弟画的天使美?第二,大师画的魔鬼美还是大师画的天使美?学生茫然。为了说明问题,老师宣布自己是右撇子,之后就在黑板上写字——用右手写了个“丑”字,用左手写了个“美”字。写完要求学生按行书的标准判断哪个字美。在直观中答案很明显:“丑”字美,“美”字丑。这时老师指出,任何字都可能写得好,也可能写得不好。因此,书法的美与否,并不在于写什么字。同理,画魔鬼和画天使如同写“丑”和“美”字一样,都可能画得美,也可能画得不美。外行看热闹,只看画了什么,而不是看画得怎样。关于大师和徒弟绘画比较问题,涉及日常经验和审美经验。学生由于没有将二者区分开来,所以难以回答问题。美学上很重视区分这两种经验,尽管它们有着一定的联系。在日常经验中,天使是美的,魔鬼是丑的。而在审美经验中,大师的作品是美的,尽管画的是魔鬼;徒弟的作品不如大师,尽管画的是天使。内行看的是构图、色调、笔触等,而不看被依附的是什么。对于音乐,外行总是追问音乐说了什么,就像关注绘画作品画了什么一样。因此他们关注标题和任何可以参考的信息,采取对号入座的方式,力图将音乐和相关信息对应起来;如同对待语言,希望将能指和所指联系起来。这一方面表现出日常语言的影响,一方面也表现出认识活动的惯性。平时人们习惯于处在理性认识的状态中,而感性体验和感受则往往在意识之外,下意识地发生,并留在潜意识中。例如对一个美丽的事物往往会下意识地多看几眼,但这仅仅是下意识的。也就是说,只要醒着,一般人更多地处于理性状态。面对艺术,包括音乐,人们也习惯地用警醒的心灵去对待,用认识活动的方式来进行审美。其结果是忽视音乐自身,而关注音乐之外的事物,或者说关注音乐之外的内容。而内行则在掌握背景知识的基础上,倾听音乐本身的各层次结构以及表演者展示出来的韵味,或者说,直接体验音乐的感性世界,无论是怎样的感性(美的、不美的或反美的)。这一切都依赖审美经验,并积累审美经验。可见,审美能力来自审美经验,也表现在以审美的方式来对待音乐,而不受日常经验影响,尤其不受认识思维习惯的影响。

另一方面,人人都有审美偏好,这种偏好决定了审美选择。只要可能,人们总是在最大范围内选择符合自己审美趣味的音乐来欣赏。这一点和日常生活中的选择一样。人们总是根据自己的审美眼光来挑选各类生活用品——除了实用,还要美观,而且是符合自己审美趣味的美观。可以确定的是,在无从选择的情况下,例如在音乐会现场,节目单是事先确定的,演出的曲目顺序通常也按照节目单确定的前后关系,听者未必同等程度喜爱每一首乐曲,却依然从头听到尾。其中有些作品符合或接近他的审美趣味,有些则不符合或不尽符合。对这种现象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尽管美的类型各式各样,人们的审美趣味却只针对其中的一种或几种类型,但是,只要是美的,人们都乐于接受;区别在于审美愉悦的程度不同——对最符合自己审美趣味的音乐,人们在欣赏时最容易获得审美的高峰体验,其他类型则依照符合程度而产生各不相同的审美体验。

因此,出于审美目的,还应选择适合自己审美能力和审美趣味的音乐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