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意义

第六章 音乐的意义

音乐的“意义”究竟指什么?这一直是音乐美学关注的问题。音乐是一种人工艺术,它的产生和人的需要相关,因此它的意义也是创造者赋予的,并只能被熟悉它的人所充分理解。从接受角度看,人们总是想在倾听音乐时把握它的意义。这里探讨的音乐意义,与“功能和价值”相关而不相同,它主要追问根据需要被创造出来之后,人们能够从音乐中得到什么信息。也就是说,音乐在实现各种功能的时候,它的意义是怎样显现的,或人们是怎样从正在发挥某种功能的音乐中获得它的意义的。当然,这里主要探讨发挥审美功能时音乐的意义与理解的问题。意义是理解中的意义。离开了理解,意义也就无所谓意义了。理解是认识活动。审美中理解与感性体验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这个问题将在后面的章节详细探讨。这里可以指出的是,审美是理解基础上的深刻感觉,因此,对音乐意义的把握,是审美的重要条件,也是审美活动中的伴随因素。

概括起来,音乐的意义包括两个方面:音乐本身的意义;音乐与其相关事物联结的意义。

从信息论的角度看,听音乐相当于面对一份以声音为主要载体的文本信息。音乐本身所提供的信息具有3层次:外观信息、结构信息、内部信息。从审美实践看,还应有一个和音乐密切相关的联结信息。这种联结信息是文化人类学非常强调的。外观信息反映的是音乐形式的外表特征,是作为物类或种属的音乐的外表特征;结构信息反映的是音乐形式结构的特点;内部信息则是音乐形式所蕴含的内容,可称为“蕴含性内容”。这相当于语言学中语言文本的样式外观、形式的逻辑意义和它所蕴含的意义(语义)。联结信息又包括了音乐与音乐之外的事物的联系,包括“指向性内容”(即音乐形式之外的内容,也可称为“意谓”或“意味”)、音乐相关思想行为的意义(用意)或文化传统赋予音乐的意义。这相当于语言学中的象征意义或隐喻意义、语用意义和语境意义。这些“信息”像密码一样等着接触它们的人破译,它们彼此间的内在逻辑关联是:你的第一直观上,我是或不是音乐,是什么音乐;你是否有能力分析,我具有怎样的形式结构;从分析中你能否获知,我的形式蕴含了什么内容;你通过其他途径能否获得,我是否和其他事物对应起来了,我的创造者或使用者是否有特殊用意,或我携带了什么文化意义。以下就分这4点具体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