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目的或欲望

一、审美目的或欲望

并非听音乐都是在审美。西方的视唱练耳训练听音乐,是在分辨音高、节拍、调式调性、和声或复调织体等。作品分析听音乐,是在分辨曲式结构、主题发展、乐队配制等。这些都是认识活动、理性活动,受认识目标驱使。在那些课程或训练中,人和音乐构成认识关系,音乐是认识对象,是一种标本或范本;人是认识主体,也是被训练的对象,从训练中获得相应的知识和辨识能力。尽管不能排除训练过程中能感受到音乐本身的魅力,但是由于认识目标的作用,人受到辨识任务的驱使,注意力并不在审美,而在最终认识目的的实现和辨识能力的获得。这如同在人体解剖训练时通常不会注意对象的长相一样。当然,反过来看,辨识能力是音乐审美能力的组成部分,或者说,它是审美能力的基础之一。但是,它在不同目的驱使下,将起不同的作用。例如在认识目的驱使下,它将发挥主要作用,凌驾于审美的其他能力之上;在审美目的驱使下,它则配合审美的其他能力,共同促使审美活动的顺利进行。

听音乐会,假如没有附加任务,那么只要作品合适,就能进行常规审美活动。但是,如果带上了其他任务,例如音乐会后要写评论文章,情况就不一样了。这时,在听音乐的过程中,为了事后评论的内容,不得不去分析听到的东西,以及注意表演的情况和听众的情况。总之,不能全身心投入和音乐的交流,不能进入常规审美状态。关于“常规审美状态”是怎样一种状态,将在下文详述。文学界也曾探讨过类似的问题:作家往往根据评论家的意见调整自己的创作方向,但是评论家的意见往往是分析的结果,而不是常规审美体验的结果。

因此,只有出于审美目的,才可能和音乐发生审美关系。

但是,人不是任何时候都有音乐的审美欲望的。只是通常人们不会拒绝艺术,不会拒绝音乐;即便在一般的心情下,只要音乐响起,也愿意去倾听。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受到其他欲望的驱使,这些欲望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即便音乐在鸣响,也充耳不闻,或将听音乐作为通向其他目的的桥梁。作为教化特殊形式的音乐倾听,就是这样的桥梁;人们通过倾听被指定的音乐来受到教育。学校的德育经常如此,民族民间的叙事歌曲也被用来传承民族历史知识或生活知识等。

因此,欣赏音乐的首要条件是音乐审美目的或欲望,这种欲望越强烈就越有利于进入音乐世界。处于一般心境的人们,被动式地听音乐,只要音乐和听者两相适宜(符合下述第二个条件),也能构成审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