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时期:春秋末年至战国末年(前5—前3世纪)
这时期的音乐美学思想集中在儒、道、墨、法、杂家诸子言论中,是最重要的时期,是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成型、成熟的阶段。在诸家中,儒家和道家的音乐美学思想最为深刻,也最有影响。这个时期之后的各个时期基本上以儒、道音乐美学思想为基础来谈论音乐,发展比较缓慢。
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可以用“礼乐思想”来概括。它发端于孔子,发展于孟子,集大成于荀子。孔子在概念上区分了“美”和“善”,理想是尽善尽美,但实际上出于礼乐这个根本,他还是以善为核心,重善轻美。孔子希望利用音乐来辅佐政治,以音乐为教化的工具,所谓“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在美学上,他提出“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准则;荀子提炼为“中和”。出于政治和美学两方面的原因,孔子提出“正乐”(即整顿音乐,推崇雅乐)的主张,与此相应的是“放郑声”,即排斥民间音乐。因为“郑声”既不符合礼乐思想,又不符合雅乐的审美标准。孟子从“仁义”角度丰富、发展了孔子的思想,认为音乐应表现仁义之德。他提出“与民同乐”的思想,要求统治者不要因享乐而增加民众的负担;要在民心和顺的前提下进行音乐等享乐活动。荀子的《乐论》集中体现了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他特别强调礼对乐的制约,在“审一定和”、“以道制欲”等主张中充分反映了这一点。
道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可以用“自然思想”概括。道家代表人物是老子和庄子。《老子》认为“五音令人耳聋”,排斥感官可以感知的音乐音响。最典型的表述是“大音希声”,它的意思是:符合道的音乐是听不见的,所谓“至乐无乐”、“无声之中独闻和”。道家认为只有自然的美、符合道的美才是永恒的。对音乐而言,最自然的、符合道的无声之音乐才是永远不会减弱的至美。这和西方中世纪鲍埃修推崇听不见的“宇宙的音乐”和“人的音乐”有相通之处。而更早的柏拉图,也说美本身并不在美的事物身上,而在美的理念。显然。美的理念也是看不见,听不到的。不过,柏拉图主要是在语言逻辑上区分美的事物和美本身,却没有否定感性的美的显现体。鲍埃修作为宗教人物,要人们走向体现上帝美的宇宙和谐和人心和谐,因此将听得见的音乐作为最低层次的东西。从根本上说,老子的思想与此接近,却更为久远。《庄子》对大音希声的表述是“天籁”;它提出“法天贵真”的思想,其要义是以自然、无为为美的极致,对儒家将音乐纳入礼的范畴持否定态度。道家音乐美学思想对后世特别是对文人音乐影响深远。
墨家的音乐美学可以概括为“非乐思想”。墨子排斥音乐,并非觉得音乐没有用,没有价值。恰恰相反,他看到音乐对人的诱惑甚大,上至统治者,下到老百姓,都喜爱音乐。但是,墨子认为只有事成功立之后才能享受音乐;从总体上看,音乐对政治和生产都没有作用,因此儒家的观点不对;音乐对政治和生产无益甚至有害,是因为统治者若沉浸在音乐享乐之中,既会劳民伤财,又会朝纲不理,劳动人民要是被音乐迷住,就会不务正业。可以说,墨子客观上从反面论证了音乐美对人的作用。
法家对音乐的看法可以概括为“功利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韩非。法家的立足点是愚民思想。它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上,认为音乐享受是帝王和贵族的专利,反对劳动人民进行娱乐活动。它还特别反对以悲为特征的“新声”,这也从反面提供了悲乐美学思想的材料。
杂家的音乐美学可以概括为“综合思想”。它以《吕氏春秋》为代表,集合了儒、道、阴阳等思想,以此谈论音乐。它的“乐本于太一”的音乐起源说和“平和”的审美主张来自道家,而强调中而不淫、乐与政通、推崇雅乐排斥郑声的思想,则源于儒家。
这时期还有重要的音乐审美和表演美学事例。其一是“知音”。俞伯牙善鼓琴,钟子期善审听,由此留下了一段佳话,同时也留下了音乐审美的恒久话题。其二是“移情”。说的是俞伯牙学琴,其师成连设法通过大自然的力量使其顿悟,内心受到净化,荡涤了世俗情感和欲望的故事。这不仅涉及表演美学的“二度创作”问题,而且涉及音乐教育的问题。其三是“余音绕梁,三日不绝”。韩娥过雍门受辱而悲歌一曲,以至那里的人们挥不去萦绕心头的悲怨之气。最后请回韩娥,请她演唱快乐的歌曲冲开阴霾。这里既有表演美学的课题又有音乐审美的课题。其四是“声振林木,响遏行云”。秦青教薛谭学艺,后者以为自己歌唱技艺已经很高,不必再学下去,便准备弃学。秦青以歌相送,他的歌声令过往的云彩驻足,令身旁的林木震颤。薛谭惭愧自己的自满而重新跟随老师修习。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的歌唱艺术所达到的高度,也显示了当时声乐表演的功能,是音乐表演美学的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