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芽时期:西周末年至春秋末年(前8—前6世纪)

一、萌芽时期:西周末年至春秋末年(前8—前6世纪)

这个时期的音乐美学思想散见于《国语》、《左传》记载的虢文公、史伯、晏婴、伶州鸠等人的有关言论,可以概括为“平和”审美观、礼乐思想和阴阳五行音乐思想。涉及的音乐美学基本范畴有以下几对。

“和”与“同”。“和”是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最重要的概念,它自出现以后一直贯穿整个中国音乐美学史。所谓“乐从和”。从各人的言论中可以概括“和”的含义——高低、长短、强弱等不同的声音按一定规律组织起来,就产生了协和的音乐。“和”就是美。这和古希腊的“和谐”说非常相似。中国古人还明确指出“和”不是“同”;假如仅仅是相同的声音就不美了(所谓“声一无听”)。“和”也是萌芽状态的哲学、生态学、中医、烹调等领域的重要概念,除了和谐的意思之外,它还有动态平衡、恰到好处等含义。

“中”与“淫”。古人认为和的音乐是适中的;只有适中才是好的。“中”是“和”的重要性质。“中”即适中,因此“和”除了和谐的含义之外,还有“平和”的含义。适中的音乐能够使亏损得到补充,使淤积得到宣泄(“济其不及,以泻其过”)。不适中、无节制的音乐就是“淫声”。民间音乐充分表现思想情感,大喜大悲,因此被当作“淫声”。对比之下,中国古人推崇适中,一种平和的音乐就具有“济”与“泻”两种功能,而西方古希腊时期的柏拉图则认为人们需要勇猛和宁静两种音乐,分别实现激励和安抚两种功能。

“音”与“心”。古人认为音乐和人心密切相关。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音乐对人能产生重要作用。平和的音乐能使人心平和,从而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通融和谐。这一点无论对君子个体还是对百姓群体都一样,所谓“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上作器,民备乐之,则为和”等等。

“乐”与“礼”。中国早期礼和乐就是不可分的社会规范活动。礼乐一体,政治与音乐密切相关。一方面乐受制于礼,必须“为礼以奉之”、“修礼以节之”。另一方面礼受到乐的辅佐,使人心和顺,上下和德。这一点后来的儒家特别推崇,对中国音乐历史影响深远。

“哀”与“乐”。当时已经有表现悲与乐不同情绪的音乐,但是,从言论上看,多数人倾向于表现乐而否定表现哀,尤其是统治阶级。究其原因,一方面人们认为哀的音乐会使国运衰弱,另一方面表现悲哀的多为民间音乐,反映了人民对统治阶级的不满,被统治阶级认为对社会和谐不利。

“新声”与“德音”。前者是民间音乐的统称,后者是平和、符合礼的音乐的统称。新声多哀怨,是人民心声的自然、充分流露,既不符合平和的美学观,又不处于礼的规范之下,因此受到排斥。而德音则是平和原则与礼乐规范的典型,所以受到极力推崇。

此外还有“气”、“风”等与音乐有关的概念范畴。“气”是自然的造化,由天地所生,“风”是“气”的运行。这一时期的音乐美学思想强调音乐与自然的关系。一方面认为音乐产生于自然,所谓“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省风以作乐”,另一方面认为音乐可以对自然产生特殊的作用,可以协调风气有利于农事,所谓“乐以开山川之风”,“节之鼓而行之,以遂八风。于是乎气无滞阴,亦无散阳,阴阳序次,风雨时至,嘉生繁祉”。可见当时的音乐美学思想深受阴阳五行观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