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标准的形成与变化
如前所述,主观标准与各人审美趣味和审美理想密切相关。从根本上说,主观标准的形成,与审美趣味和审美理想的形成基本一致。它们虽然有所区别,但却是相伴相生的。对个人来说,审美趣味导致审美偏爱,表现为内心的一种主观倾向;审美理想是对“最美”的理解和向往,表现为内心的一种主观构设;主观标准则是衡量感性对象美或不美的尺度,表现为内心的一种主观参照系。当审美趣味、审美理想形成,主观标准也相应形成。
影响个人审美趣味、审美理想和主观标准形成的因素包括社会文化习俗、审美习惯、美学观念等,以及个人受教育情况、审美经验、生活经历、性别、个性、年龄等等。这些外部和内部的原因促使个人审美趣味、审美理想和主观标准的独特性的形成。
音乐审美的主观标准是自然形成的,通常没有理性思维的介入。也就是说,它是各人审美经验的产物,在审美实践中产生,主要和各人审美感受相关。审美在直观中进行,审美感受也在感性接触过程中获得,主观标准就是在这样的感性体验中自然形成的。外在的理性信息虽然对个体审美有一定影响,但却不能起决定性作用;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个人的审美体验——真实感受到美或不美,他人的评说不能改变这种心灵真实。正是在审美体验中,主体获得各种音乐的印象,以及这些音乐给自己的审美感受,并在心中建立一个大致的非定量的等级尺度,区分各种程度的“美—不美”,这就是审美的主观标准。也就是说,主观标准通常由经验中的各种音乐相比较构成;人们在心中将体验过的音乐按“美—不美”的感受排列,便得到了一种审美的参照系,即主观标准。
由于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不断变化,人的审美趣味、审美理想和主观标准也相应产生变化。这种变化可以看成新经验造成原有“美—不美”参照系中的顺序重新排列。主观标准的变化由审美判断的变化表现出来。有以下一些情形。
随着审美趣味或审美理想的转变,审美对象在心中“美—不美”序列中的位置相应移动。这表现为审美判断的改变:原来觉得美或很美的,后来觉得不美或不很美,而原来并不觉得美或很美的,后来觉得美或很美。例如原来喜爱某些流行音乐,后来不喜爱了。说明这些流行音乐在审美参照系中的位置降低了。或者,原来不喜爱现代音乐,后来喜爱了。说明现代音乐在心中的地位提高了。再比如,原来能满足审美需要的对象,后来觉得不能满足了。一般情况下,儿歌能够满足儿童时代的审美需要,却不能满足成年后的审美需要。普通制作的通俗音乐能够满足一般爱好者的审美需要,却难以满足达到“发烧友”水平的爱好者的审美需要。在这些情况下,审美判断都将审美对象在“美—不美”的尺度上作了移动。
随着审美理想的提高,对“最美”的尺度也相应提高。例如原来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只接触有限的比较简单的同类或不同类音乐,后来具备了更好的条件,能够接触更多、更复杂的音乐,在比较中出现了新高度的“最美”的对象,从而提升了审美标准。
随着审美喜好范围的扩大或缩小而相应改变主观标准的类别数量。如某人原来仅仅喜爱本地乡土音乐,心中只有相应的一种审美标准,后来接触了其他音乐,并逐渐也喜爱它们,这时他心中就多出了一些对应各类音乐的审美标准。反之,某人原来喜爱各类通俗音乐和艺术音乐,心中具有各类相应的审美标准,随着年龄的增长、阅历的丰富,逐渐缩小了审美范围,只挑选“高品位”的艺术音乐欣赏,那么他心中的审美标准类别自然也就减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