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混合价值

三、混合价值

音乐往往具有混合功能,相应地,也具有混合价值。有时人们对音乐的需要本身就是多重的而并非单一的。例如人们可能既需要审美又需要抒发内心思想情感,或者既需要审美又需要掌握相关知识,既需要休闲又需要道德完善,等等。总之,当音乐满足多种需要时,就具有混合价值。

概括起来,由思想家提出的“真善美的统一”,可以作为追求音乐的混合价值的经典表述。这种混合价值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待,一个是前文所述的混合功能实现过程所体现的真善美混合的价值,一个是音乐的内容与形式所承载的真善美所混合的价值。前者无须赘述,后者需要进一步阐述。音乐中所具有的真善价值,在哲学上称为“内含价值”,即音乐自身能够包含的价值,它是人们从音乐中可求的东西。内含价值和“内在价值”的区别在于,它是内含于音乐的,却不一定是音乐独有的。因此,音乐的混合价值即内在价值(它自身不可替代的审美价值)和内含价值(非音乐独有却能为它所包含的真善价值)的混合。

追求真善美是人类普遍的思想行为。追求真理,是为了获得对世界的正确认识,以利于改造世界,提高人类的生存质量,特别是改善物质生活。哲学和科学是追求真理的典型。“真”关注的是“是/不是”。追求道德完善,是为了获得人自身心灵与行为的合理规范,以利于心灵和谐、社会和谐。宗教和伦理是倡导道德完善的典型。“善”关注的是“好/不好”。追求感性完善,是为了获得充分的感性体验,以利于身心的愉悦和满足,在实现精神的自由和升华的同时,体现身心和谐的人性。文学艺术是追求感性完善的典型。“美”关注的是“美/不美”。有人曾经将三者彼此等同,那是因为三者都追求“和谐”,即理性的和谐(真)、观念的和谐(善)和感性的和谐(美)。黑格尔将三者做了区分。他的逻辑起点是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念”,认为理念的显现有三种方式,即概念的方式、观念的方式和感性的方式,分别对应哲学、宗教和艺术。尽管他将三者划分了等级(理性形态的哲学最高级,其次是观念形态的宗教,最低级的是感性形态的艺术),但三划分依然有贡献,因为它至少清理了过去的混淆。在现实生活中,真善美的价值往往需要结合起来。追求认识之真,如果不考虑“好/不好”或“该/不该”,有时会产生不良后果。有些科学家只顾发现、发明,却不管自己的成果是否被善用。法西斯一旦利用了这一点,将给人类造成巨大的灾难。不负责任的医务人员如果对精神脆弱、身患绝症的病人说真话(告诉他们真实的病情),后果不堪设想。在情感领域,固执于真,很可能付出情感代价。对自己的爱人,如果在非原则问题上过于追究对错,得理一分,可能失情三分。轻工产品中的日常用品,既是科学(真)的价值体现,又是实用(善)的价值体现,同时由于讲究外观而具有感性完善(美)的价值体现。

艺术为了表现的需要,追求感性的完善,往往采取夸张的手法而不顾真实性。正因为如此,才获得充分的感性效果。古今中外许多思想家都认为,美和审美不处于利害关系中,也就是说,感性的完善和善恶无关。那么包括音乐在内的艺术是否就不具备真善美统一的混合价值?并非如此。当然,需要考察的是音乐具备真善美混合价值的可能性。由于真是概念性的,善是观念性的,美则是感性的,因此要将三者结合一体,就需要有能够把概念、观念和感性糅在一起的载体。音乐是否具有这样的能力或特点呢?答案是肯定的。表现性的音乐就是用感性形式来表现思想情感,即真和善的内容。也就是说,表现性音乐可以具备真善美的混合价值:真和善在内容,美在形式。呈现性的音乐本身只具有审美价值,在实用中可能被赋予真善价值,这属于混合功能对应的混合价值,不是这里要阐述的音乐所包含的混合价值。以下分别分析歌曲、标题音乐和表现性纯器乐的混合价值情况。

1.歌曲的混合价值。歌曲的歌词承载真和善的内容,而曲调则用完善的感性形式与它们配合,从而达到真善美的统一。歌曲本身是综合艺术,是诗歌与音乐的结合。当然,就今天的歌词与诗歌而言,二者还是有区别的。总体上说,歌词的表义性成分多于诗歌,相对浅白,一听就明白。而诗歌则表现性成分多于歌词,离一般语言逻辑远,需要细细品味。歌词的特点是和歌曲的听觉性直接相关的。诗歌主要用阅读的方式来审美,可以反复阅读。而歌词和曲调结合,必须在歌曲展现过程中理解,所以不能过于含蓄。语义性与直白性,使歌词可以承载真和善的内容。其中的真理内容传递的是知识信息,如史诗演唱中传递的民族历史信息,或像“三字经”那样的包含一定生活知识的信息。而善的内容则传递赞颂美德或劝善的信息,这是古今中外很多歌曲都具有的信息。歌词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诗歌美,加上曲调的音乐感性魅力,这样,歌曲就具有了真善美的混合价值,既能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又能满足人们的知识需求和社会的感化需要。

2.标题音乐的混合价值。器乐是非语义性的,或者说,是音乐中语义性最弱的。因此,器乐的真善内容往往通过标题来指示,例如《二泉映月》、《命运交响曲》、《火星神话》等等。其中,善的内容居多。当然,标题是语言符号,是非音乐的因素。另一方面,简短的标题不可能完全承载概念或观念内容。因此,标题所指示的内容,还需要通过创作背景的了解和形态分析来获取。包括器乐所产生的民族、社会、历史、相关人物、创作意图、乐曲结构等信息。和歌曲对比,器乐的标题相当于歌词。显然,大段的歌词,到了器乐这里,只剩下一个词,如“流水”、“英雄”,或一句话,如“北京喜讯传边寨”。从审美角度看,标题引导器乐审美者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产生定向联想。这样,器乐丰富的感性样式,连同标题引导的真善内容一道产生审美反应,从而体现真善美的混合价值。

3.纯器乐的混合价值。纯器乐即无标题器乐,被西方人称为“绝对音乐”。显然,纯器乐没有标题,在表现非音乐内容上也就没有一般语言的帮助。但是,正如在“音乐的特殊性”题下将要揭示的那样,纯器乐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一定程度的语义性。在实践中,通过引用大家熟悉的曲调片段,达到语义的表达。或者通过文化圈内的约定俗成,使特定音调对应特定内容,就像语言的能指和所指的对应一样。非洲的鼓语就是这样表达语义的。在任何文化圈内,由于形成了包括音乐知识在内的地方性知识,对当地人而言,文化圈内的传统音乐所承载的意义,是不难理解的,就像当地方言一样。这一点在各地的民间音乐生活中都能得到证实。音乐知识包含理性和感性两方面。理性方面如仪式音乐的意义,当地人都能了解其中的意思。感性方面,人们熟悉音响和相关行为所承载的混合信息,能够有效进入音乐体验,获得充分的音乐感受,体现了音心对应关系。艺术音乐中的纯器乐,同样有约定俗成的指向意义。库克的专著《音乐语言》所要阐明的,就是西方大小调体系的器乐所具有的指向性意义。他所要表明的是,调性音乐是情感语言。心理学的研究,对音乐意义的揭示又有新的拓展,如格式塔心理学对相似性的研究,其“异质同构”说(或称“同形说”)被用来解释音乐和情感的对应关系。音乐心理学关于联觉的研究,通过音乐和视觉事物的对应研究,也揭示了音乐具有相对确定的联觉指向。如高音对应明亮或轻盈的事物,低音对应暗淡或沉重的事物。进而,通过这样的对应,可以揭示音乐和情感情绪之间的对应关系。

以上3种类型的音乐,即歌曲、标题音乐和纯器乐,按其顺序,各自的语义性递减。如果将音乐自身的语义性也算在内,那么,歌曲的语义性就应包括歌词的语义性和曲调的语义性,同样,标题音乐的语义性应包括标题的语义性和音乐的语义性,而纯器乐的语义性则只存在于器乐所引用的已经广为流传的曲调中,以及音乐文化约定俗成的指向性意义中。但是,只要音乐具有语义性,就可能具有真善的价值;这些内含价值加上音乐自身的审美价值,成为混合价值。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审美价值才是音乐自身独有的、不可替代的价值,即作为目的的内在价值,而其他价值也即真善价值,则是音乐可以包含的,却不是独有的价值。

思考题

1.音乐有哪些功能?

2.音乐有哪些价值?

3.音乐的独有价值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