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审美满足的等价性

二、各人审美满足的等价性

既然审美只能选择符合自己审美能力和趣味的音乐,那么在具备审美条件、各取所需的情况下,每个审美者都将获得充分的审美享受。因此,各人的审美满足是等价的。“等价”,即各自满足的充分程度,分高下没有意义;既然都获得了充分满足,就没有“谁更满足”的问题。

在艺术音乐范围,有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作曲家的作品,同一个作曲家又有不同的作品。这些艺术音乐作品为各地人们提供了丰富的审美资源。由于欧洲殖民扩张的原因,西方艺术音乐传播到世界各地。相对而言,非西方作曲家创作的音乐,传播范围和程度都很有限。这种非对称交流就形成了一个大致的音乐分布——以西方音乐为主的音乐传播与消费;西方世界自不必多说,非西方世界多数地区官方音乐资源大致都具有西方音乐为主、地方创作音乐为辅的比例关系。各地创作音乐也多见和西方音乐结合的杂交特征。例如,中国艺术音乐传播与消费市场就呈现着以西方音乐为主、中国“新音乐”和“新潮音乐”为辅的局面。艺术音乐耳朵就是在这样的范围选择各自喜爱的审美对象的。在这个范围中,人们各取所需,都获得充分的审美满足,彼此的审美满足是等价的。

在大众音乐和传统音乐范围,情形也一样。人们各取所需,各自都得到审美满足。

这里常见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雅俗关系,一个是价值判断。二者都涉及审美排斥。通常人们认为艺术音乐比通俗音乐价值高,因此,在艺术音乐圈,通俗音乐受到排斥。更需要思考的是,在很多国家,官方文化也推崇雅乐,视俗乐为低级的艺术。从审美的立场看,这样的“高级”和“低级”的划分没有意义。也就是说,就审美主体而言,在各取所需的情况下,无论是高雅音乐的审美主体,还是通俗音乐的审美主体,各自的审美满足是等价的。什么样的音乐耳朵,选择什么样的音乐,在感性交流的过程中,人和音乐构成审美关系。这时,在每个审美关系中,审美主体都感受到各自的审美对象的魅力。每个审美过程发生的都是真实的审美,但却是不同的真实和真实的不同。重要的是,欣赏艺术音乐和欣赏通俗音乐,对于各自的审美主体而言,都同样产生充分的满足感。在“充分”的意义上,二者是等价的。

关于“低级趣味”的问题,需要仔细分辨。通常人们往往将“通俗”与“低俗”混为一谈,因此总是把大众音乐说成是低级趣味的东西。实际上低级趣味不分雅俗,也就是说,雅乐和俗乐都可能有低级趣味的类型。相关的思考有以下几点:其一,“低级趣味”是善的判断,不是美的判断。在一定的民族文化和社会规范中,有些音乐类型被判定为不符合善的要求,因此被斥责为低级趣味。例如中国古代的民间音乐,不符合礼乐规范,历来被统治阶级和一些文人斥为“靡靡之音”。但是,即便如此,在审美上统治阶级和文人却依然选择它们作为一种欣赏资源。现代流行音乐也曾一概被贬斥为低级趣味的音乐,把它视为当下的靡靡之音,原因是流行音乐的内容不是时代的“主旋律”,而且不符合美育(作为德育的特殊形式)的规范。但是在审美领域,它作为大众音乐却允许铺天盖地地占领广大的社会艺术消费市场,甚至在官方的传媒中占有很大份额。其二,“低级趣味”体现了一种社会排斥。由于第一点所揭示的原因,一旦某种音乐被视为低级趣味,就必然要受到一定的社会排斥。例如历史和现代的“靡靡之音”就被大雅之堂所排斥;流行音乐一再被排斥在学校教育的大门之外,直到现在才允许其中“健康的”类型进入普通音乐课堂,但是占很小比例。在伊斯兰地区,传统观念认为实用音乐符合社会需要,是好的音乐,优美的音乐反而被认为是不好的音乐,受到排斥。其三,对审美者而言,“低级趣味”的判断和排斥没有意义。如前所述,只要符合审美条件,人和音乐就能构成审美关系;审美是非批判性的,也就是外在的信息没有意义,外在的力量不起作用。审美者进入审美状态,和审美对象交流交融,他只相信自己的内在感受,外在的“低级趣味”的评说对他而言没有意义。从语言学上说,“低级趣味”已经约定俗成地成为一个贬义词。从美学批评上说,排除善的内涵,在批评的中立立场,审美者的“口味”可以根据雅俗来分高低,但是这里的高低仅仅具有复杂性和文化类型的意义,而没有褒义和贬义。

思考题

1.音乐审美的总特点是什么?

2.音乐审美中理性与感性有何关系?

3.音乐“审美饱和”规律有哪些表现?

4.“审美饱和”规律的揭示,引起了对哪些问题的重新思考?

5.在什么条件下审美具有等价性?

6.“审美趣味无高低”和“低级趣味”的判断之间有冲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