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标准的概念
“萝卜青菜,各有所爱”。这句话说的是个体差异产生不同审美趣味,不同审美趣味导致不同审美偏爱,差异和偏爱具有合理性。现实中,人们总是根据自己的审美趣味选择音乐,也就是说,各人心中都有一个依照各人偏爱建立的审美标准,这就是主观标准。之所以称为“主观”,是因为各人的审美标准依据的是主观的审美理想和审美趣味;虽然审美理想和趣味的形成有客观原因,它却是审美主体心灵真实的一部分,是主观世界的构成部分。以个体主观世界的审美理想或审美趣味为审美标准的依托,审美标准自然带着强烈的主观性。这种强烈的审美主观性表现在个体审美判断、选择和表述中。例如“明明这首曲子好听”这样的表述,带有强烈的主观判断色彩。不同的人往往有不同的主观判断,而且都用“明明……”这样的表述来显示审美倾向。“明明……”这样的表述显示出审美个体以“耳闻为实”作为客观性尺度的思想;通过这样的表述,人们下意识地将主观的东西客观化,将心灵真实等同于客观真实,目的在于强调个体审美判断和选择的合理性。由此可见主观标准对审美个体发挥着多么真实而重要的作用。
“情人眼里出西施”。这句话同样道出了审美的主观性。在这种情形下,在情感的作用下,对象的美被夸大了;这种美甚至是主体赋予的。这种主观性和赋予性具有非批判特点。所谓“非批判特点”,指审美主体真实感受的非理性特点。对人长相的判断如此,对音乐的审美判断也一样。对于一个审美主体而言,他总认为自己倾心的审美对象是最美的,因为该对象符合或接近他心中的审美理想;在他的主观审美标准中,该对象“得分”最高或很高。而在别人看来,尤其是和他没有同感的人看来,该对象的美是他赋予的,因为别人并不觉得那有多美;所谓“最美”,更多的是他主观偏爱的投射,而不一定是对象本身具有的。
显然,每个人的审美理想、审美趣味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因此,各人的主观标准也不相同;即便相近,也不尽相同。这就是主观标准的相对性。“相对性”即因人而异。
另外,音乐审美的主观标准还具有非定量性特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模糊性”。人们根据自己的主观标准,对审美对象仅仅能做出大致判断,而不是确定数字的“分数”。因为各人的审美判断仅仅反映内心的感受,通常无须给出定量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