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标准的概念
客观是相对于主观而言的。如果音乐审美的主观标准强调的是相对性,即各人之间的差异,那么,客观标准强调的则是确定性,是各人之间的共性。显然,客观标准是超越个人的主观世界的。从汉语角度看,“主观”为个我体察,是主位视角,而“客观”则为超我体察,是客位视角。也就是说,主位视角以个人体验为依据,客位视角则以众人理解为依据。前者具有特殊性,后者具有普遍性。因此可以概括地说,客观标准是具有相同审美经验的人们对音乐共同理解产生的评判尺度,它具有相对的确定性和普遍性;在社会性审美评判活动中,它往往被认为是评判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的依据(详见后述)。就内行而言,可能同时具备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主观标准用于个人的审美判断,客观标准则用于代表社会的审美评判。
在音乐实践中,人们常常需要进行集体审美评判。例如音乐作品的评奖,需要若干担任评比委员的行家对作曲家创作的参赛作品进行评判,排出等级分别给予奖励。音乐表演比赛,也需要专家群体做出评判。学校音乐教育经常要对考生、在读生或毕业生的音乐行为及其结果进行评判,以便区分出优良者、合格者和不合格者。这些都需要以客观标准为尺度。即便在一般的音乐审美活动中,人们也经常按照客观标准来对表演进行质量评判。如果一位钢琴演奏者将莫扎特的音乐弹成浪漫主义音乐风格,人们就会做出“不对”的评判。同样,如果他将浪漫主义音乐弹成古典主义风格,人们也将认为不正确。可见在人们心目中存在着西方“古典主义”、“浪漫主义”等音乐风格的标准;这种标准不是依照个人的主观偏爱设定的,而且各人之间具有共同性,体现出群体相同或相似的理解,因此是客观的。在民族民间传统音乐领域,文化圈内的人们往往拥有相同的审美标准,并依此进行审美评判。这样的标准是群体共有的,因此具有客观性。例如内蒙一位牧民的儿子经过音乐学院的培养,以良好的成绩留校担任长调教师。但是他回家唱长调给父老乡亲听,当地人都觉得唱得“不对”了。调查显示,牧民的儿子在学院接受了欧洲美声唱法的训练,他的歌唱已经不属于“原生态”。因此当地父老乡亲觉得他的歌声韵味不地道了。这个例子说明,客观标准也具有文化属性,它的普遍性也不是绝对的,而是有范围的。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将在下面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