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乐谱文本
在没有记谱法的情形下,人们只能靠记忆记住创作的结果,并完全以口传心授或直观示范的方式使音乐得以流传。这种方式迄今在世界许多民族民间音乐那里依然存在。而在有乐谱文本的音乐文化圈,直观示范与言传身教对音乐的流传亦是很重要的手段,因为乐谱文本只是音乐的记号化对应物,这种对应还不能做到完全对等,许多音乐的“血肉”还需要由示范来填充。但无论如何,将创作结果用定量化符号记录、确定下来,这样,乐谱文本就成了音乐的一种确定的物质载体或存在方式。当然,这种载体对音乐来说是异质的和永远不完善的。因而演奏、教学、批评、研究等等,只能以乐谱为音乐作品的大致的等同物或再现作品中的音乐的线索。尽管定量记谱还包括一些定性语言,比如五线谱中的“庄严的广板”、“如歌的行板”等表情提示和各种演奏法的提示,但是音乐那无限丰富的感性生命仍然无法完全用定量化记号体现,也无法用符号性语言表述。从对民歌的“采风”记谱的困难可以看出,再精确的记号也无法把生动无比、个性鲜明的直观感性的歌声完全记录下来。反之,假如不熟悉原始民歌,仅严格按记谱演唱,是无法再现或还原民歌的原貌的,甚至可能面目全非。更何况许多民族民间传统音乐仅仅有一个大致的结构是确定的,而具体的表演则加入许多即兴成分,因此同一首曲调每一次表演都出现不同的结果。再细致的记谱也只能记录其中的一次表演的结果。从创作领域看,作曲家对自己记录下来的创作结果,也即乐谱文本,在头脑中可以完全再现或还原其中的音乐。但是别的人根据乐谱则很难完全照作曲家的原意再现作品中的音乐。于是,后人必须根据各方面的资料对前人的乐谱进行多方面的研究、阐释,以期尽可能缩小根据乐谱再现的音乐跟作曲家创作的原意之间的距离。由此可见,乐谱文本作为音乐的一种物质化的存在方式,它并不能完全同构于音乐本身,有时二者之间的差别甚至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