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创作的美学性质

一、音乐创作的美学性质

作曲是一种创造性精神劳动,是独特声音世界的创造行为。要探讨音乐创作的美学性质,显然应从创作目的或动机着眼。因为行为的性质往往是它的出发点确定的。从美学上看,创作动机可以分为两类。其一,音乐创作最终目的在于为社会提供审美资源,因此,作曲家的工作就是创造音乐的感性世界,让审美者进入其中获得审美体验。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他娱”目的。其二,作曲家个人对世界的理解和感受,需要通过音乐作品表现出来,以此抒发个人情怀;或者,个人心存审美理想,需要将其感性显现,以此满足自己的创造欲望。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自娱”目的。在他娱和自娱之间,有些作曲家偏向前者,有些作曲家侧重后者。也就是说,有的作曲家意欲交流,有的作曲家则乐在抒发。

1.他娱:音乐美的交流。

早先民间用好听的音乐来娱神,也是一种他娱类型,其中已经包含了众人的审美体验、判断和选择。其他实用场合,音乐还被用来烘托气氛等。传统民间音乐已找不到具体的创作者了;而从实际情况看,文化圈中的人们都参与了音乐创作。因此,传统民间音乐被当作是“集体创作”的。当时以及如今尚存的民间传统音乐活动,具有实用与审美交融的性质。个体作曲职业的普遍出现,意味着音乐审美已经逐渐成为更广泛的、超越娱神等实用功能的社会需要,是人自己的内在需要。当作曲家的工作指向众人的审美目的时,音乐创作也就具有了他娱的美学功能。在各民族音乐历史中,音乐创作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直接在表演中创作,一是单纯在乐谱上创作。前者带即兴性、不确定性,直接以感性方式显现,后者为推演性、确定性,用记号方式记录。有的民间艺人集作曲与表演于一身,他们并不是依照别人创作的乐谱来表演,而是直接将心中的音乐演奏出来,供他人欣赏。中国近代的瞎子阿炳就是这样的民间艺人。家喻户晓的《二泉映月》就是他用二胡直接演奏出来的。西方不少作曲家常常在众人面前即兴演奏,显示出高超的作曲和演奏能力,莫扎特就是其中的典型。今天人们普遍理解的“作曲家”主要指用乐谱记录创作结果的作曲家。这种作曲家是在“作曲—演奏—欣赏”链条上的开端者,他们的工作被称为“一度创作”,以区别于表演的“二度创作”。作曲家在作曲时往往考虑到表演和欣赏,这样,他们的创作就像面对众人的发言,音乐成为他们和听众交流的艺术语言,乐谱成了他们的“发言稿”。在作曲时,他们总是采取“换位思维”,站在演奏者或欣赏者的一边,想象他们在演奏或倾听自己创作的音乐时的感受,以此作为参照来写每一个音。美是社会文化现象,是人际交流中的事物。生活在孤岛上,长期不和他人照面,也就无须装扮自己。通常当人们得到美的事物,例如穿了新衣裳,或改变了新发型,装修了新房子,总是希望得到他人的赞美。创作出好的音乐作品,同样希望与他人分享。历史上记载,许多作曲家刚创作出自己满意的作品时,总是兴冲冲地出门找友人分享。

2.自娱:自我抒发。

人类最初的发声,要么为了交换信息,要么仅仅为了自我抒发。后者就是歌唱的源头,也是音乐的源头之一。人们在惊喜时发声,在苦痛时发声,在恐怖、愤怒时发声。等等。这些发声都是情不自禁的,而不是有意给他人听的。中国古代音乐史记载的《候人歌》,是涂山氏之女令其妾到涂山阳面等候大禹时,久候不来的心情促使她创作了后世称为南音之始的歌曲。“候人兮猗”后面两字并无词义,完全是情感抒发。这种抒发,并没有倾听对象。(这一点特别值得今天的人们深思——音乐和人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音乐和人的距离由于社会分工而变得如此巨大,以至于人们需要重新学习并努力进入音乐世界,应如何回归音乐与人零距离状态。)同样,古代女子在家创作歌曲并吟唱,并非针对听者,而是抒发自己难以对人言说的幽思密意。如《燕燕南飞》。此外,庄子在妻子去世后,即兴创作,击陶器唱歌,也是自我抒发,不为他人。现代社会,也常见人们独自即兴弹琴,只为个人抒发,不为他人欣赏。自我陶醉的发生,在音乐世界是很普遍的。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音乐的核心功能,在于将人内心所感吐露出来;音乐和人本应是“零距离”的关系。用乐谱记载乐思的作曲家中,有许多人乐于创新,编织新颖的“声音图案”,或者将自己内心深处的情思,化入乐谱。这样的作曲家,在创作中往往没有太多考虑作曲之外的事情,甚至不顾及社会众人的审美能力和审美趣味。也就是说,其创作并不考虑他人接受问题。尤其是前卫艺术家,或称先锋派,他们对已有的音乐(包括自己创作的音乐)产生了审美饱和,因此写作受创新欲望驱使,目的在于写出不重复他人,也不重复自己的新作品。也就是说,他们的创作基本上或首先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审美需要。从常见情况看,他们的创新成果刚问世时,往往只在同类行家构成的小圈子里传播,得到少数知音的青睐或分享。这里的“自娱”指作曲家个人或同类小圈子的“孤芳自赏”。从美学上说,这种自娱行为应予以肯定。因为它符合审美饱和规律,也体现创作的真诚性。历史证明,只要其创造成果具有高质量高品位的审美资质,经过有效传播,也会逐渐被更多的人接受,获得更多的知音。

3.综合:人我同乐。

从他娱和自娱两个方向切入的音乐创作,其结果殊途同归——他娱的创作,目的虽在他人审美,却首先要让作曲家自己满意,也就是要满足作曲家个人的审美需要;假如他自己都不觉得好,那么他就不会那么写,也不会让人听。因此说,作曲家本身也是审美者,而且是自己作品最先的审美者,还是各类音乐最大的审美消费者。他平时总是大量进行音乐审美活动,广泛接触其他作曲家的各类作品,从中获得审美满足,并吸取他人的成功经验。而自娱性创作的音乐,只要受到他人审美,个体劳动就转化成社会劳动,体现社会价值,成为他娱的音乐。真诚创作,写出个人对世界的感受,或仅仅为了实现自己的审美理想,将它感性化,或完全出于创新的冲动,着力探索新的可能性,这些做法尽管主观上不顾他人的接受,但只要作品质量高,经过时间的考验,最终被人们接受,自娱和他娱就统一了起来。历史上这样的情形并不少见。从实际情况看,多数作曲家的创作动机是他娱和自娱的结合,既满足他人的审美需要,也满足自己的审美需要。除了部分先锋派的创作只单纯为了创新而不为听众,多数前卫艺术家,虽然创作的作品超越当时的审美能力和趣味,却希望经过不长的时间,探索性作品能逐渐得到人们的接受,至少是行家的赞赏。毕竟创造音乐的感性世界是要让人去体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