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混合功能
在现实音乐生活中,虽然存在着艺术音乐和实用音乐的划分,但是音乐并非总是只有单一的功能。人们对音乐的需要有时是综合性的,因此音乐也相应地具有混合功能。
1.表现与呈现的混合。在艺术功能范围,表现性音乐往往同时具备表现功能和呈现功能,而呈现性音乐则仅有单一功能。这是因为前者无论表现什么,都要呈现音乐的感性样式本身,而后者则本来就不表现什么,仅仅呈现创造者内心的“音乐”。当然,表现性音乐为了表现非音乐性内容,它的感性样式可以不完全按照表现音乐性内容时的形式的完美要求来呈现;人们往往可以根据对于音乐内容的表现而言的不完美性来猜测其中的表现意图。尽管如此,许多表现性音乐作品却具备形式的完美性。我们今天能听到的许多历史流传下来的经典音乐,就具有这样的完美性。完美的尺度因民族、时代的不同而不同。中国先秦时期的古琴音乐,和明清世俗化后的古琴音乐,就没有共同的完美尺度。西方艺术音乐中,古典主义、浪漫主义或印象派音乐,也没有相同的完美尺度。尽管如此,表现性音乐具有感性样式,因此具有呈现性,从而体现出表现和呈现的混合功能。例如贝多芬的音乐,属于表现性音乐,但是他非常讲究音乐作品结构的严谨,因此人们在理解音乐所表现的内容的同时,也能欣赏到音乐本身的丰富而有序的感性样式。他的交响乐,具有英雄性和戏剧性,同时具有严谨而开放的曲式结构。他的32首奏鸣曲也各具表现性,但是其曲式的严谨和丰富,一直是作曲学生学习曲式的样板。在歌曲领域,无论是艺术歌曲、流行歌曲还是传统民歌,都具有混合功能——歌词表现了非音乐性内容,而曲调则呈现了音乐本身的感性魅力。而像新古典主义、整体序列主义、部分简约主义那样的音乐,仅仅呈现作曲家的音乐结构构思,而不表现什么,因此不具有混合功能。
2.审美与教化的混合。这是艺术功能与实用功能的一种特殊的混合类型,在现实音乐生活中比较常见。这种混合功能的音乐又可以划分为3种,一种是一贯的混合型,一种是审美音乐被用于教化,一种是教化的音乐被用于审美。前者从被创造出来开始,就一直具有审美与教化的混合功能。“寓教于乐”就是这种音乐类型的特点。中国自古以来就有这种混合功能的音乐。古时候的音乐只在历史文献中可以寻觅,而今天带有审美和教化双重目的的音乐,则随处可见。20世纪以来的“新音乐”,都不同程度具有这种一贯的混合功能。革命歌曲、颂歌、“主旋律”音乐,几乎所有的官方文化中的创作音乐都具有这种混合功能。教育中的音乐也一样,特别是儿童音乐的创作,从一开始就以审美和教化的结合为目的。例如《龟兔赛跑》,以有教益的故事为题材,目的就是“寓教于乐”。在欣赏课中教师必然要引导学生思考音乐题材所携带的教化信息。第二种是将一些审美的音乐用于教化。由于这些音乐的内容包含可以引申的教育意义,所以被用来提升人们的思想境界。例如贝多芬的《第五交响曲》,通常用于审美,由于它的内容包含不屈服于命运的斗争精神,因此常常被用来鼓舞消沉的心灵,或增强人们面对困难的生活勇气。第三种伴有功能转变的情形,通常是将本来用于教化目的的实用音乐,后来用于审美。例如抗战期间冼星海创作的《黄河》大合唱,本来是用来为抗战服务的,今天在和平时期更多地被用来审美,在功能转变中体现混合性。当然,这个作品是具有革命性的题材,形式又符合审美规律。延安时期乐队条件不好,只能按照当时的乐器和表演者水平来编配,因此后来进行了改进,提高了审美含量。
3.其他混合功能类型。前面罗列的艺术功能和实用功能,其中各类都可以交叉混合。例如审美功能与认识功能的混合,审美功能和康疗功能的混合,审美功能和经济功能的混合,等等。民族民间音乐在被现代人欣赏的同时,也传递给人特定的文化信息,因此具有一定程度的审美与认识的混合功能。在音乐分析教学中,虽然目的主要是认识,但是审美因素也一定程度存在于分析过程。由于音乐具有“潜移默化”的功效,可以用来教化,也可以用来改善精神状态。医学上利用这一点来进行一些身心疾病的治疗;这种治疗首先利用了人的爱美之心和音乐的审美功能。音乐成为商品已经有了漫长的历史。以音乐作为谋生手段自社会分工中出现职业音乐家就开始了,如今利用现代制作、复制手段批量生产音乐商品已是非常普遍的现象。音乐会门票也是音乐商品化的体现。人们为了音乐审美而花钱,例如购买CD、音乐会门票等。在各种音乐商品中,有一种“醒脑音乐”,那是将自然的水流声、鸟鸣声、风声、雨声等录下来,再加上淡雅的器乐如古琴、琵琶、古筝、洞箫等的音乐,通过精心制作投放市场。人们在纷繁的生活中得到片刻的闲暇,可以舒适地躺下,戴上立体声耳机,闭眼沉浸在天籁之美声中,让身心放松,从而恢复身心秩序。这样的音乐制品具有审美、康疗和经济的多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