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偏爱的合理性
从审美的角度看,每个人的选择都是合理的,因为都出自心灵的真实性。每个人永远都只能爱其所爱,信其所信。对审美而言,偏爱的引导是无法抗拒的。如果要实现真实的审美,就只能按照自己的审美趣味来选择音乐。
审美只发生在个人的感性体验中。只有真正感受到音乐的魅力,审美才算真正发生。这样,按照审美偏爱来选择音乐,就是必然和必须的。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说,每个人的审美选择都具备充分的合理性;作为不同审美选择结果的音乐,比高低没有意义。例如,在贝多芬和莫扎特之间比高低没有意义。在德奥,人们对这两位伟大的音乐家也各有偏爱。同样,在西方古典主义音乐和新古典主义音乐之间比高低也没有意义。显然,二者分属不同的时代和风格,具有不同的审美价值,都达到各自的高峰。在艺术领域,不同艺术不同时代的高峰之间不能采用地理测量的方式来比较高低,因为它们具有不同的美学规范和衡量标准,各自都充分成熟。“萝卜青菜”,在各自都成熟、完美的情况下,在“各人所爱”上不可比。
不可比原理在指出不同种类、不同样式的音乐美中比高低没有意义的同时,认可并维护审美个体判断和选择的合理性,并否定单一美的社会偏向与偏执。
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审美排斥现象。每个人都相信自己的感受是真实的。在各取所需的情形下,人们各自进入自己的审美天地,享受自己的精神美食。但是如果以自己的审美趣味作为唯一合理的审美判断和选择的依据,那么就不可避免要排斥他人的审美趣味,排斥他人的审美判断和选择。这里还有两种重要区别,一是审美领域的排斥,一是功用领域的排斥。
审美领域的排斥,通常发生在教育和学术中。主要体现在艺术音乐和大众音乐的关系上。例如教师根据自己受培养的审美趣味来教育学生,常常出现排斥学生中一些“另类”的审美趣味。在教师看来,审美趣味和在它引导下选择的音乐有“健康/高级”和“不健康/低级”之分;自己要求学生获得的审美趣味是健康的,要求学生接受的音乐是“高级”的,而通俗音乐是“低级”的,一些学生受社会通俗音乐影响,审美趣味“有问题”。学术界也强调高雅音乐的价值,以不屑一顾或淡漠的态度排斥通俗音乐。或者以不研究或少研究的“学术流放”来冷落通俗音乐。被“雅士”们认定为低级趣味的通俗音乐被边缘化。
功用领域的排斥,目的在教化,却往往以审美教育和学术的面目出现。中国自孔子以来的乐教传统,是将音乐作为教化的手段,因此具有明确的排斥性。在教化领域,古代排斥的是“郑卫之音”,如今排斥的是通俗音乐。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在一些音乐被推举的同时,另一些音乐受到排斥。例如文化大革命时期,在推崇“样板戏”的同时,其他音乐艺术都受到排斥。同样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西方现代音乐曾多年受到排斥,直到20世纪70年代改革开放之后才逐渐被解禁并容许在作曲界普及。显然,功用领域的排斥出自非审美目的。
就审美领域而言,尽管有排斥,审美选择的合理性依然抹杀不了。反过来看,排斥现象正好说明审美偏好及其选择的合理——正是确信自己的审美判断的真实性,所以在固守自己的选择的同时排斥他人的选择。一个好的社会,应该具有丰富充足的审美资源,保障各类审美需要的满足,避免审美排斥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