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趣味的差异
审美趣味相当于口语说的“口味”。“口味”是从日常美食中来的,意思是人对食物的特殊品味。常识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口味,有不同的偏爱。音乐审美也一样,各人有各人的偏爱,有不同的选择。所谓“萝卜青菜,各有所爱”。这就是审美趣味的差异现象。
在审美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对于同样是西方古典主义大师的莫扎特和贝多芬,人们的喜好各有偏向;有人偏爱莫扎特,有人则倾向于贝多芬。文学界也一样,人们对李白和杜甫各有偏爱。审美偏爱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个视觉的例子:在华东师范大学曾做过一个试验——面对一张彩页上的20余个美女像,8位文科研究生接到的指令是挑选出其中自己认为最美的一位。其结果,所有被试的人几乎各有各的选择,彼此很少重复。第二个指令是“选择其中第二美的”,结果也不多重复。由此可见,人与人之间审美趣味之多样,超出了一般的想象。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人们的审美趣味各有不同。社会各阶层,有喜好通俗音乐的,有喜好艺术音乐的,也有喜好民族民间传统音乐的。在各类音乐内部,又有不同的选择。和艺术音乐的情况一样,通俗音乐界有许多明星,各有个性。人们拥戴各自的偶像,喜爱他们的歌声以及一切和音乐相关和不相关的物事。世界上有很多民族很多文化,各有各的音乐;各民族的音乐都有自己的独特魅力,就看人们是否具有多样的审美能力和审美趣味,将各民族的音乐纳入自己的审美范围。
跨文化的欣赏,可能出现两种情况:面对异文化的音乐,人们可能喜欢,也可能不喜欢。喜欢也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确实是符合个人的审美趣味,一种则是猎奇。不喜欢是正常的,因为对不熟悉的音乐,缺乏审美能力,自然也谈不上审美趣味。这也是一条规律——审美能力是审美趣味的基础。人们往往喜欢异国情调的音乐,体现出一种特殊的审美趣味。所谓“特殊”,是因为这种审美趣味的根源在于求异心理,在于它不稳固的审美能力,甚至存在着理解上的误读。“误读”在人类学中是中性词,没有褒贬。它仅仅说明跨文化的理解所具有的特点。对于审美来说,误读即便是错误,也是“美丽的错误”。例如中国的音乐爱好者喜爱西方古典音乐,却没有西方人或中国西方音乐行家那样的审美能力。他们的审美趣味带有明显的求异心理,理解上也难免带着自己的文化印记,就像受母语影响,说英语带着自己的口音和语病一样。这并不妨碍爱好者对异文化音乐的欣赏。在民间,外来文化引起人们(尤其是年轻人)的喜好是普遍现象。这种影响甚至波及传统音乐的发展。常见的是,地方音乐团体中,老一辈强调传统的保护,反对对传统音乐的改变,而年轻人则强调创新,希望传统音乐能发出新的声音。所谓新民乐就是这样出现的。新民乐在传统民乐中加进了外来音乐的因素,例如大提琴、电子乐器等,还有西方和声、复调、乐器法,甚至通俗音乐的表演方式。这里出现的是新旧审美趣味的冲突。但是,真正的冲突仅仅发生在二中择一的情形——只能选择新或旧中的一种。在文明社会,在“多元文化的音乐同生共荣”这一观念受到普遍认同的今天,各种审美趣味都得到尊重。
总之,在自然形成的多元文化中,各种音乐出自各种审美趣味,也培养各种审美趣味。在同一种文化中,不同时期人们有不同的审美倾向,表现出不同的审美趣味。在同一种文化同一时期,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审美偏爱。这就是普遍存在的审美趣味的差异现象。在不同民族、不同时期、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和不同个人的比较中,某一文化具有相对一致的审美趣味。也就是说,多元之每一元在比较中具有各自的一致性,因此成为“一元”。而在宏观上,每一元各不相同,表现出差异性。另外,在微观上,各个一元内部,又表现出阶层、群体和个人相对的一致性,和彼此的差异性。
思考题
1.音乐审美能力包含哪些因素?
2.音乐审美能力是如何形成的?
3.音乐审美能力的差异有哪些表现?
4.音乐审美趣味指什么?
5.音乐审美趣味是如何形成的?
6.音乐审美趣味的差异有哪些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