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制文本

三、录制文本

专门设备和技术对表演进行录音、制作,或者把采集的音响或人工合成的音响(如电子音响)组织起来,并做成声像制品;要欣赏时,再用相应的播放设备来再现被储存的音乐。这样,音乐便有了非音响的、信号储存的物质性存在方式,如磁带模拟信号储存方式和光盘数码信号储存方式。这种方式主要在20世纪开始飞速发展和普及,尤其是世纪中下叶。这种方式跟上面谈论的乐谱记号储存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把音乐的音响细节几乎毫无遗漏地记录下来,而不像乐谱那样只能用抽象视觉符号记下音乐作品的大致面貌。而跟表演方式的不同之处则在于,它在录制时可以让表演者反复地演奏或演唱,局部地记录,然后再合成,使每一句音乐都达到参与者(表演者、指导者、录制专家等等)满意的地步。当然,这种“满意”是以表演者的能力以及其他参与者的审美判断能力为条件的。也就是说,即便他们满意了,也只意味着录制结果达到了他们对音乐的完美呈现所能发挥的最高水平。而这种“最高水平”只是相对的。因为可能存在着比他们更有能力的表演者和审美判断者,而他们自己也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即使是那些由专门设备和技术创造的具有特殊效果的电子音乐,每一个作品的完美程度也都是相对的,一方面设备无论怎样更新换代,都有不尽人意的局限,不可能完全实现人的意图,另一方面对设备的具体操作总会有失误,哪怕是很微小的失误。这就像最伟大的演奏家或指挥家对自己的表演,在事后总会发现哪怕是很微小的缺憾一样。作曲家对自己以往的作品,也常怀着相似的心情。由此可见,录制方式虽然可能比现场的一次性表演方式更接近作品的理想样式,但是依然不可能与作品所要呈现的音乐完全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