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审美对象
人们听音乐,究竟在听什么、怎样听,这是音乐审美的核心问题。听什么,就是说,审美对象究竟指什么、在哪里?审美,所审之美究竟指什么、在哪里?怎样听,属于审美方式的问题,随后阐述,这里先探讨听什么的问题。
音乐审美对象,只对审美主体有“对象”意义,只在审美过程中显现。就像围棋的观赏对象只对内行的眼睛显现一样。前面的章节概括了音乐作品感性样式的类型,例如“美的音乐作品”的特征是有序、丰富和可感;在“音乐的意义”的探讨中,概括了“外观”、“形式”、“内容”和“联结”4方面信息所展示的意义。那么,审美究竟针对音乐什么东西进行?
从初始情况看,当音乐用于满足人自己(而不是神)的感性需要时,它就是人的审美对象了。音乐美学研究的就是人对音乐的感性需要和满足的规律。因此,音乐审美对象首先是音乐的感性存在,也就是直观中可以感知的东西,是所有感性要素按照人的审美需要凝聚的东西。对于音乐耳朵来说,审美对象就是审美过程中音乐自身展现的感性世界。这个感性世界是按照特殊的个人或群体的审美需要设计缔造的,因此它只对音乐耳朵显现。音乐耳朵具备理解能力和体验能力。艺术音乐的耳朵,对于作曲家在作品每一处透露的细微感性信息,都心领神会;对表演者每一处处理所显示的感性效果,都充分受用。民族民间传统音乐的耳朵,能充分理解音乐因携带文化信息而呈现的特殊感性样式,并从感性样式的独特韵味中获得审美感受。都市大众音乐的耳朵,几乎将自己喜爱的音乐当作自己灵魂的镜子,理解和欣赏自然而然发生,毫无障碍。
非审美的耳朵总是追寻音乐“说了什么”,也就是关注音乐形式之外的内容和联结消息。这些音乐之外的东西不是审美对象,因为它们不能包含在音乐形式之中,不能在审美过程中以感性方式显现在音乐里,不能被审美者直观;它们是审美的伴随物,在审美主体的理解中,在审美之前的认识中,积淀在审美者的经验、记忆里,伴随审美主体进行理解基础上的感性体验,它们是被审美主体带进审美过程的。关注这些非审美因素,是因为人们习惯于认识活动,缺乏审美体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