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主义(1820—1910)

六、浪漫主义(1820—1910)

这个时期的音乐既是古典的延续,也是古典的解体。作曲家成为独立自由的社会成员,不再依附于宗教或皇家贵族。在音乐创作实践上,作曲家基本上都倾向于情感美学,绝大多数音乐家也都坚持他律论美学观念。但是在理论上,出现了以汉斯力克为代表的自律论音乐美学思想。尽管坚持这种美学思想的人为数不多,也没有在当时对音乐实践产生实质影响,但它埋下的种子,却在20世纪开花结果。

黑格尔(1770—1831)的专著《美学》第三卷有关于音乐美学的专门论述。他指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种感性显现具有独立的、不可替代的价值。但是,比起哲学(理念的概念显现)和宗教(理念的观念显现)来,艺术是最低级的。这种重理性轻感性的等级观念,是和文艺复兴以来西方理性中心主义状况直接相关的。另一方面,他强调音乐是表情的艺术。他认为音乐最擅长表现人的内心世界;比起美术和文学来,音乐表现的世界是最抽象的。学界普遍认为,黑格尔为他律论音乐美学提供了哲学基础。

浪漫主义作曲家显然都尊奉情感论美学。例如典型人物李斯特,他强调音乐表现人的情感。他认为音乐所表现的内心情感,无须以思想为中介,也不依靠情节和比喻,而是独立地显现感人魅力。这种“情感论”音乐美学不仅是欧洲19世纪绝大多数音乐家所奉行的,而且他们把情感美学都落实在音乐创作中。

而同样在这个时期,自律论音乐美学也出现了成熟的标志,例如汉斯力克(Eduard Hanslick,1825—1904)所发表的音乐美学言论。在浪漫主义盛行时期,他受实证主义思潮影响,提出了和当时音乐美学思想完全相反的观点。他指出当时的音乐美学注重研究音乐引起的反应,而不是音乐本身,走错了方向。为此撰写了长篇论文《论音乐的美——音乐美学的修改新议》(1854),完全否定了情感论美学。他指出音乐是非概念性的,因此不具备表现思想情感的功能,也不以引起听众的情感反应为目的。音乐的内容就是“乐音的运动形式”;音乐的形式与内容是统一不可分的。音乐来自“幻想力”,也诉诸于“幻想力”。他的文论被当作成熟的自律论音乐美学的典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