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取所需的音乐审美

一、各取所需的音乐审美

人的音乐审美能力和审美趣味不同,选择结果也不同。因此,审美只能各取所需。审美需要多种多样,各种需要都要得到满足,各取所需就成了唯一合理的途径。这是审美的基本规律之一。事实上在自由选择的情形下,人们的音乐审美都是各取所需的。

在一个文化圈中,人们是在熟悉的音乐风格范围中选择不同对象的。但是,剧院、音乐厅之类的传统方式和现代传播方式不同,人们审美选择的自由程度也不同。以音乐厅为例,曲目是确定的,顺序也是确定的。节目单中的音乐并不是所有听众都喜爱的;每个人也许喜欢其中的一首或一些曲子,但各人喜爱的曲目也各不相同。当然,人们可以选择是否去听某一场音乐会。处于传统文化环境的人们也一样,可以选择是否去听某一出戏。假如前往某一音乐会或剧院,人们就必须听完全场,包括不喜爱的乐曲,耐心等待自己喜爱的乐曲在节目单指定的时间出现。假如不出席,那就什么也听不到,包括自己喜爱的乐曲。

自从有了唱片,情况就不一样了。如今CD、DVD等数字化的声像制品的制作、复制和传播,以及晚近出现的电脑网络音乐,为音乐消费提供了更为广阔而自由的天地。现在,人们具备了自由选择音乐的条件。曲目内容、播放顺序、播放次数甚至波形类型和声部增减等,都可以自由选择。有条件的人们往往收藏大量的音乐制品,但是审美依然是有选择的;那些没有被选中的乐曲,在储藏架上的媒介物里长期沉默着。这种非音乐厅方式的审美,几乎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随身听”由于用耳机,不影响他人,因此可以在任何公共场所听自己选择的音乐;也可以在自己家里,或工作场所等,边干活边听音乐。当然,在家里,人们可以用家用电声设备听音乐,可以不断更换审美对象,可以用任意姿势听,可以边吃东西边听。总之可以非常自由地选择乐曲,非常放松地倾听——聚精会神地听或漫不经心地听。这都是音乐厅方式所不可能出现的。

在通俗音乐领域,人们选择自己喜爱的歌星,去参加广场音乐会。在那里,人们如醉如痴。歌星的每一首歌,每一个表情,每一个动作,都引起强烈的现场反应。关于这一点,所有亲历者都深有体会。平时没有机会到现场,人们可以从媒体中听自己的偶像歌唱。如今,人们可以从互联网上下载自己喜爱的歌,在愿意听的任何时候以可能的任意方式倾听。

在自由选择的空间,人们得以各取所需,获得充分的审美享受。

在失去审美自由的时期,例如文革时期,人们只能听被指定的音乐。即便是这样,即便音乐世界狭小而不丰富,人们还是在有限范围表现出审美偏爱。而上了岁数的人们记忆中依然储存着现实中被排斥的自己喜爱的音乐,心灵的真实并没有被时代的限制所消除。这个事实可以作为各取所需的审美必然性的一种特殊见证。

审美领域的各取所需体现了社会文明程度。一方面说明音乐审美资源足够丰富多样,传播手段现代化,另一方面说明社会充分开明,百姓真正享受到“百花齐放”的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