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同之处
音乐与文学不同之处在于,音乐的感性是直观的,文学的感性是间接的。
音乐的声音世界是直观的,人们直接接触的就是音乐提供的特殊感性对象。诗人经常感慨:诗歌极力要表现的东西,只能接近它,却不能抵达它,而音乐却能将它直观地呈现出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常说:语言终止之处,就是音乐的开始。音乐作为审美对象,是审美者通过感官可以直接接触到的,因此属于“第一感性”类型,是从审美听觉感官通往心灵的事物。在同一文化圈内,人出生后就在成长过程逐渐熟悉自己的传统音乐,对音乐的理解没有障碍,因此对音乐的感性体验也就很自然而充分。也就是说,处于文化传统中的人具有本民族的音乐耳朵,能够非常自然自如地感受本民族的传统音乐;音乐能在直观中抵达心灵,产生非概念性的共鸣。同样,通过学习,熟悉异文化的音乐,成为那种音乐的耳朵,那么,那种音乐也就成了直观中可以获得深刻感受的对象;那样的感受也不是概念引起的,而是音乐的“第一感性”引起的。对于不熟悉的音乐,人们虽然不能获得深刻的感受,但是音乐引起的依然不是概念的反应;在直观中,人们依然能够受到一定程度的感染,即便是“误读”。
文学提供的感性世界不是直观的,而是间接的,是“第二感性”的事物。通常文学作品以文字印刷的文本为物质存在样式。对审美者而言,直观的是一个个文字,它们不是审美对象。只有书法,直观中的文字才是审美对象的依附物。小说无论怎样描写“痛苦”,人们也只能通过想象才能获得感性对象,产生审美体验。对海明威的《老人与海》,人们只能通过想象,才能进入小说中的感性世界,体验海明威希望人们体验到的东西,获得审美感受。诗歌的感性世界不是通过想象获得的,而是诗歌的内行读者在阅读中体验到的表现性语言的特殊韵味。正如上文所述,如果用日常语言的眼睛去读诗歌,用常规逻辑去套诗歌,就会不知所云。因为诗歌的语言往往“不合逻辑”,特别是当代自由诗,并不传递语义信息。诗歌的韵味自然不在文字本身,而在特殊的文字组合形式中,因此作为审美对象也不是直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