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性与理性的总体关系

一、感性与理性的总体关系

音乐审美中感性与理性的总体关系是:以理解为基础,以深刻感受为目的。

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指出:只有理解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觉它。这句话对审美尤其合适,它恰好揭示了音乐审美中感性与理性的总体关系。“审美”是理解基础上的深刻感觉。这里有两个要点——理解基础和深刻感觉。理解是基础,深刻感觉是目的。“理解”即掌握音乐本身各层面信息和相关背景知识(即音乐的意义),是理性认识;“感觉”即感性体验,是审美感受。从时间上看,“理解”是事先预备的,“感觉”是审美过程发生的。

如果缺乏理解,就难以获得深刻感觉。如果仅仅停留在理解上,也无从获得审美愉悦。无论是艺术音乐、大众音乐还是传统音乐,都是特定社会历史文化中的事物,只有理解它们,掌握其意义,才能在对它们的感性体验中产生“共鸣”,也就是获得深入而充分的审美感受。而在非审美的活动中,人们通过音乐来实现音乐以外的目的,如政治、经济、科学、认识等实用目的。显然,在这样的目的引导下,倾听音乐仅仅是手段,就像过一段桥梁一样;需要的东西在彼岸,桥本身不是直接被需要的。这些在“音乐的功能与价值”部分已经探讨过了。实用活动中审美是次要的,或者是附带的,甚至是多余的。因此,实用活动不在这里的议题内。真正的问题发生在审美活动名义下的无效行为,以及这种行为引起的困惑——没有采用感性体验方式倾听音乐的人们,未能获得审美感受,由此产生的困惑。更有甚者,只强调理解、不进入感性体验,将索求音乐“说了什么”为倾听目的,却还以为这是审美,不知就里,不感其惑。因此,音乐美学应承担启蒙任务,将审美原理告诉习惯于理性思维和认识活动的人们,使他们关注音乐艺术丰富的感性世界,唤醒沉睡于自己身心的审美需要和感性体验能力,从音乐体验中获得审美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