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但他和他对象这份浅薄的情分,从一开始就留下了灰烬。只要遇到一点点火星,就会将这所剩无几的“爱”烧得所剩无几。任何感情都有着相同的道理。爱得不深,便会流于庸俗。用不了百年、十年那么久,三四年就足以磨灭它的痕迹。
妻子留在他心间浅浅的痕迹已经几不可见了。他半夜满眼疲惫地坐在马桶上,脑袋昏昏沉沉的,想了很久。他想要一个情人。不是约炮,而是情人,一个可以让人陷入短暂幻觉的情人。
焦虑。
对,就是这种感觉。焦虑让他坐立不安,让他觉得家是一个想要让他逃避的场所,连照料儿子都有些敷衍的意味。
都说人生有四大得意之事,其中之一,便是久旱逢甘霖。
怎么会这样巧合?他想。或许不是巧,而是在这样一种时刻,恰好有一个合适的猎物出现在视线里。再换句话说,只是他在考虑这么一个人选时,那个人比较合适而已。
他们偶遇了两次,这期间交换了联系方式,然后又约会了几次,再相遇就是在床上了。
姑且就称之为女孩子吧。虽然这个女孩子谈过两次恋爱,也有几年社会经验了,但总是喜欢作出清纯可爱的样子,在微信上聊天时也喜欢用各种各样的颜文字。她天真,活泼,有趣,长相也过得去,而且他对她知根知底——他特意调查过她,所以没有太多顾虑。最重要的是,她对他的心思。他不表示,但这并不代表他看不懂、听不懂。他会看不懂她眼里面压抑但又那么明显的炽热?他会听不懂她语气里包含的期许?当然不。
实在是再合适不过的人选。他摸摸下巴上冒出来的胡茬。
把女孩钓到手是一个技巧活,但这在女孩对他满眼的眷恋面前,简直轻而易举。他几乎是没费什么力气就把她追到手了,吃了顿饭,开车带她去下面县城里的文化旅游城逛了一次街,期间目光真挚地说一些好听的、赞美的话,几乎就已经攻陷了她。最后在合适的气氛里,隐晦、含蓄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不过,最后他说的那句话,实在是隐晦而含蓄,所以这句话在她听来就具有了无数个可能包含的意义,但实际上,他自己也不太明白自己说的话到底有什么意义。说话不必太明白,听话的人明白就行——然而,若是这个微妙的过程被说话人的言语所操控,结果又是怎么样呢?
结果就是他吻了她,她以更大的热情回吻。
就这样在一起了。以一种隐蔽的方式,以一种安静的声音,没有宣言,没有昭告天下,女孩子竟然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好像发生了什么,又好像什么都没发生,一如既往,一成不变。世界之大,最不缺少的是人,其次不缺少的是爱恨情仇。如果世界是有生命的老人,那么这一切分分合合定然会使他感到厌烦。
在外人看来,两个不太般配的人在一起卿卿我我,多少有些不协调,可这关当事人什么事?在别人看来越是不能理解、越是奇怪可笑的爱,在恋人们心中也许有可能越真挚、越深刻、越令人沉醉。
是春风醉人,醉者不自知。
这年冬天格外暖和,没有下过一次雪。
没有雪,是件可惜的事。因为每次下雪,无论是公园的景致,还是满得快要溢出来的臭气熏然的垃圾堆,都会被巧妙地掩盖住。他会在这种天气里产生一种愉快但又嘲讽的心情。
他的生活暂时没了空虚,而多了一个女人——或者只是看起来不空虚了,毕竟还要和妻子玩间谍战。至于是不是真的不空虚了,这个就没人知道了,估计他自己都不清楚。但至少他心里有一点得意。然而同时,他还有种预感,大概过不了几个月自己又会觉得厌倦,于是他又开始发愁到时候如何把这个女孩甩掉,如同甩开一只烫手的红薯。这么想着,他一边又觉得有些不舍,一边又觉算了,这个问题留到自己厌倦的时候再想吧。
他不觉得自己的行为和“偷情”这个词有什么关系。“偷情”这种事距离他的世界好像很远,又好像很近。就像人饿了就会吃饭。总是饿又没饭就会偷吃。
但这样也没什么不好,在外面找个女人,对自己的妻子也会变得宽容起来。他不必再艰难地忍耐妻子的种种不好,而是很自然地包容——他不再在乎她了。
他不再觉得妻子冷冰冰的脸有什么扎人的地方,他不再觉得妻子做的饭难以下咽,他不再觉得自己是以一种窝囊的姿态活在这个世上——他有一个情人,和她吃饭,哄着开心,开房,各自回家。如鱼得水,游刃有余,没有什么可不满足的。
那句话原来说的是真的,在外面有个情人,在家里真的会对妻子宽容起来。
他当然疼爱自己的儿子,但这并不代表他要继续爱这个儿子的母亲。爱这件事,寻常夫妻大多难以维续,何况他?
他和其他中年人一样,忘性很大。这个说法或许不准确,他也许只是麻木而已。他忘掉了很多东西。幼年时候最开始对世界的纯粹的认知,父母的疼爱就是单纯的疼爱,还有被亲戚夸奖之后的洋洋得意;学生时代的清澈,热血,理想,遇到的有趣的人、事,初恋的迷茫和痛苦还有美好的感觉;走上工作岗位,几年后理所当然般变成一个普通人,变成自己曾经轻蔑、漠视的庸俗的成年人,最重要的是,他从没觉得这样有什么不好。人总是要变的嘛,不变就走不下去了。至于曾经他感念的东西,全都忘掉了。话说起来,刚和妻子结婚那段时间,似乎也有过鹣鲽情深、相处十分愉快的时候,就像一条平坦的路,走着走着才发现这是一条下坡路,再回头看,已经看不到起点了。
但忘了就是忘了。忘了,也就忘了吧。
一旦忘掉,不论多么深的执念,都不愿再想起,连看上一眼都嫌不耐。
忘掉的是那种感觉,这就意味着,即使记得内容也没有意义了。
他站在吊桥的栏杆旁边,抽了一口烟。他烟瘾不大,抽到最后却越发带着一种恶狠狠的意味。用力抽完最后一口,丢在地上,用他那擦得闪闪发亮的定制皮鞋压碎它,好像在碾压一切让他不痛快的东西。
夜已经很深了,眼睛很疲惫,头脑却越来越清醒。
河道旁的人工夜景愈发炫目迷人。他深深地瞥了一眼,发动车子。
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