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绩奖惩与摊派强征
为了切实推行田赋征实工作,国民政府对各级粮政官员的考绩奖惩都作了相应规定。田赋推收的考核一般是在年终,由财政部派员执行。具体办法有:“各县(市)经征官于年度截限以前,照额全数征齐者,应予特奖”,以前征收不力但本年度如能征齐,也给予特奖。如果较上年度多收“一分以上记功一次。二分以上记功二次。三分以上者,记大功一次。四分以上者,记大功二次。五分以上者,酌予优奖。”有奖必有罚,截止日期时:“未征起数额,不及一分者,免议。一分以上者,记过一次。一分五以上者,记过二次。二分以上者,记大过一次。二分五以上者,记大过二次。三分以上者,降一级任用。三分五以上者,免职。”[90]各县田赋管理处处长之职由县长兼任,县长的考绩直接与征实挂钩,军粮征收占考绩的35%。[91]也就是说,粮食征收只有下限没有上限,少征会受到申斥甚至惩办,而多征则会获得嘉奖。
各级粮政官员为了标榜政绩,摊派强征也就在所难免。摊派是靠保长、乡长甚至县长的行政命令强行多收粮谷。当地长官一句话就得多交粮,有的地方连征粮账本都没有,更遑论收据了。比如福建南安象峰乡店上保保长徐恤金,“所有摊派都用口头通知,从不发给收据”[92]。当时比较著名的贪官巴县田赋管理处副处长李胤明被人问到为什么没有账本,他大声反问:“四川一百四十四个县,哪一个田管处有账?”[93]而有的地方就算有收据也不是正式的,广泛存在多收少写的存根造假现象。如宜宾一乡长利用大多农户不识字,在收据上少写粮数,超收十二万元,农户“仅得五千元正式收据”[94]。农户屡遭盘剥,平年纳粮尚且不易,灾年更是万难。1941—1942年河南大旱,“连年凶岁,饥寒交迫,死亡枕藉”。许昌县长王桓武依然令四乡互相派车催粮,以至于粮户全家饿死者十之六七。[95]考绩奖惩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甚至加剧了对农户的盘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