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资归农”的兴起与商业银行的农贷竞争

一、“商资归农”的兴起与商业银行的农贷竞争

20世纪30年代初,受国内频繁战争和自然灾害以及世界经济危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国农村出现了全面危机,农村经济陷入崩溃境地。农村经济危机最严重的表现之一即是农村金融枯竭,农民负债累累。如中国银行在这一时期的营业报告中多次指出:“农村缺乏资金,已为近年普遍之现象”,“农民以一牛求押十元而不可得”,农村衰落“其影响不亚于国难”。[4]资金枯竭被视为当时中国农村中“最严重之病态”[5]。与此同时,内地资金却大量流入都市,尤其是上海,导致都市资金淤积呆滞,缺乏出路。在此背景下,为了挽救严重的农村金融枯竭,也为了给城市淤积的大量资金寻找出路,从20世纪30年代初开始,上海银行界在全国多个省区进行了一系列的农业放款活动,掀起了“商资归农”的热潮。

1931年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与金陵大学及北平华洋义赈会等社教团体机构合作,试办农村贷款,揭开了商业银行投资农村的序幕。[6]随后,中国、交通、金城、大陆、浙江兴业等银行纷起效仿,到1934年年底时,全国办理农贷的银行达30余家。随着参与银行的增多,农贷资金规模和贷款区域逐渐扩大,在给农村挹注了大量资金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弊端,尤其是形成了群雄割据,相互竞争的局面。由于各银行之间对于投资农村缺乏协调,各自为政,“事前彼此并无统筹,事后更无联络,互相竞争,自所难免”。而且,各银行农村放款几乎都集中于交通位置便利、农业条件较好、合作组织完善的区域,更加剧了银行之间的竞争。“商业银行在农村中之投资,步调不一,竞争过甚,实为不可掩之事实”。由于各银行农贷政策不一,贷款方式分歧,利率高低不同,“农民合作社请求借款,被拒于甲银行者,而为乙银行所容纳,这不仅促成农民欺诈之心理,亦即农贷事业致败之由也。复以同业竞争,于合作社之组织及承认未免粗滥,贷放款项亦但求其量不求其质,尤足以造成农民借得款项之滥用”。[7]

鉴于同业竞争带来的弊端,银行界开始提议进行农贷业务合作。如上海银行认为:“放款之失,多由于滥,滥放之源,由于竞争”,因此希望各银行“能通力合作,统一放款之方法及其区域,俾不致各具热忱,反陷于滥放之途,而有覆辙之虞”。[8]而且,各银行独自放款农村,“其范围未能过广,苟与各行共策群力,不特可泯除无谓之竞争,抑其奏效亦较宏也”。[9]交通银行也认为,农村需款甚巨,“银行并力去做,正苦需多供少,殊无竞争必要”,各银行如能密切合作,不但放款更加安全,而且更为经济。[10]因此,为了解决银行之间的矛盾,避免竞争造成的人力、资金等方面的浪费,提高放款的质量及效益,各银行的农业贷款业务开始由无序竞争走向联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