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1945年:规范与划一

四、1940—1945年:规范与划一

自1940年6月《省卫生处组织大纲》颁布至全面抗战胜利,为省级卫生行政专管机构建设的第四阶段,该阶段主题是全国各省卫生处规制趋向统一。

《省卫生处组织大纲》施行以前,由于机构及规制不统一,不同省份卫生机关的人员规模差别较大。例如,1938年广东省卫生处内分设事务、救护与防疫三科,连同科员、雇员在内,“合计全处仅十三人而已”。[73]云南全省卫生实验处成立初期,全处职员仅十余名。[74]人员更为稀少的浙江省,1938年负责卫生行政工作的技术室“工作同志只二三人”。[75]相较而论,此时的江西全省卫生处人员充实,自处长以下,设有秘书、科长、技正、视察员、技士、技佐、科员、办事员及会计等职务,编制人员在39~53人之间。此外,处长还可以酌情雇用雇员30~40人,练习生10~20人。[76]江西全省卫生处工作人员最多时达到百人以上,与同时期浙江、广东等省的情况相差悬殊。

随着《省卫生处组织大纲》施行和战时卫生工作的展开,各省卫生处人员规模较抗战初期有明显上升。以浙江为例,1940年该省卫生处全员共30人,1941年增至67人,各类工作人员数量均有大幅增加。具体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浙江省卫生处工作人员统计表(1940—1941)

资料来源:《本处历年工作人员统计表》,《浙江省卫生处工作报告(1928—1949)》,浙江省档案馆藏,L036-000-0167。

《省卫生处组织大纲》颁布后,省卫生处组织形态获得确定,不仅人员编制规模扩大,其组织架构也进一步得到完善。如云南全省卫生实验处的办公场所原系借用公园建筑,1940年6月以后随着独立办公场所建成,该处得以增设部门、扩充组织。1942年,该处建成“二层办公大楼一幢”,其中一层专门作为卫生试验所。[77]陕西省卫生处成立初的组织架构“至为简单”;至1940年后,该处“将各科室人员酌予增加,以使分股办事而专责成,并增设视导股,专司巡回视导”[78]。1939年2月,福建全省卫生处设有秘书室和第一、二、三科,[79]至1940年12月,在原有机构外增设了会计室和技术室。[80]综上可见,1940 年后各省卫生处组织架构得到进一步完善。

虽然处在侵略战争长期破坏下,省卫生处的建设进度却并未中断。1940年8月—1944年9月,又有广西、河南、湖北、西康、新疆、江苏六省先后建立省卫生处。[81]全面抗战胜利前夕,全国总计十八省成立省卫生处。[82]时人认为,当此抗战时期“财政空前困难”,但各省医疗卫生事业“仍有甚大之发展”是“不可否认之事实”。[83]省卫生处的建设与发展即为其中显著一例。至于少数省份未能适时按照统一规划建成省卫生处,至抗战胜利后方才落实。

在省卫生处的领导与监督下,地方卫生行政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根据国民政府筹划,省及以下各行政序列均建立相匹配的卫生设施:省设卫生处,市设卫生局,县设卫生院,区设卫生分院,乡镇设卫生所,保设卫生员。在此制度设计内,各地方结合实际初步建立起一套自省、市、县至乡村的地方卫生体系。1939年国民政府颁布“新县制”后,各省卫生处奉令建设配合新县制下的卫生机构,用时4年在全国17个已经设立省卫生处的省份建立起县卫生院共计895处;[84]至全面抗战胜利时,全国除收复区以外的县卫生院达978处。[85]卫生行政的触角得以下探到县及以下地方。